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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常办建〔2005〕1号

阳培凡《关于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提得多,职能部门落实少的问题》的答复

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2号建议的函)

阳培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提得多,职能部门落实少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加强和改进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它对于改进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市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上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办理,由市人大联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收集、归类、整理、编号,3~4月期间召开各部办委局负责同志参加交办会,按照“四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办理建议,这就是:市人民政府要将代表建议百分之百分门别类交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百分之百地将代表建议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要对代表建议百分之百地经过调查研究后办理,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百分之百地答复代表。从我们所掌握的情况来看,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基本上都能按照这“四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有的创新办理方法,邀请人大代表座谈,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有的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多次上门向代表解释、说明,有的想尽千方百计落实代表建议提出来的具体问题,市人大分管副主任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办。但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得到完全解决的却不尽人意,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只有12.7%得到了解决,有81.1%正在解决和以后解决,其余的留作参考。我市的情况远远高于这一比例。
    至于您提出的具体问题,市人大一定会会同政府再次督促有关部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解决。感谢您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切实履行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


2005年5月10日

承办负责人:徐生足
直接经办人:欧阳小寒
联系电话:5222258
代表反馈意见: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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