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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民政局
关于答复市人大九届三次会议90号建议的函
薛祈彬代表: 。
您提出的“要求执行低保职工水电优惠政策”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低保对象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近年来,党和政府对低保对象给予了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全面落实与城乡一体化[相适应的配套救助体系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发[2003]25号文件对低保对象就业、子女上学、水电等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市于1997年启动低保工作,
由于起步时间较晚, 目前,低保对象优惠政策仅限于有线电视收视费,每户每月减收4元。今年,为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精神,我局已将优惠政策制定的有关情况向市政府作了详细汇报。根据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我市低保对象优惠政策标准为:每月每户免5元水费,5元生活照明电费,免就医挂号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减收4元。目前,义务教育阶段“一免和两免一补”政策正在由教育局落实。其他几项我局已请示市政府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研究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预计低保对象优惠政策年内可以基本落实到位。
谢谢您对我民政工作的关心,恳请您对我们给予一如既往的支持。
承办人:吴炳阳
直接经办人:吴义云 黄鸿鹄
联系电话:5170234
代表反馈意见: 满意。 薛祈彬
2005年5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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