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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林业局
关于答复市九届四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函
周义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烈要求撤消在弼时设点收购松木、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弼时的松木收购点系罗正华所办,其经营加工许可证上规定经营场所是白水镇。罗在弼时设点收购木材属异地经营行为,是不允许的。去年,我们发现这种情况后,曾在9月24日,我局林政林地股工作人员上门通知罗停止经营,并限定半个月内关闭场子。今后,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林政执法人员会同林业公安干警在4月份依法强制取缔罗正华的木材场子,并对弼时的其他木材场子进行清理整顿。二是在全市开展木材经营场所的专项清理工作,打击无证经营和乱收乱购行为。三是对李家、黄柏、沙溪等附近乡镇的木材场子,将责令白水中心林业站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护弼时的生态公益林,确保弼时青山常在,绿水常流。
承办负责人:何秀伟
直接经办人:于未来
联系电话:5222723
邮政编码: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基本满意 周义文
200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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