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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行政性收费优惠:
     所有相关行政事业性规费及服务性收费,第一类项目,按项目基建投资额的2.2%收取;第二类项目按项目基建投资额的3.0%收取。第一 二类项目,不要求供电 供水部门进行管网改造的,免收管网改造费用;审批阶段,公安 环保 卫生 劳动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实行零收费。
二、土地使用优惠:
     第一、二类项目,经批准可采取租赁方式取得使用权。租赁地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从兴办之日起5年内免缴本地政府收取的土地年租金和土地收益金;租赁地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从兴办之日起3年内免缴本地政府收取的土地年租金和土地收益金。
三、税收优惠与财政金融扶植:
     第一类项目,企业正式投产后,生产经营税收按实征收,在优惠期内给予财政奖励。第一年度按实际入库的地方固定收入奖励100%,第二年度奖励80%,第三年度奖励50%。第二类项目,企业正式投产后,生产经营税收按实征收,在优惠期内给予财政奖励。第一年度按实际入库的地方固定收奖励80%,第二年度奖励50%,第三年度奖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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