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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汨罗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
国资办:
你们报来的《关于成立汨罗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汨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汨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
金来源由国有资产投资8800万元。
三、汨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组织管理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设立董事
会、监事会。董事会由李积德、葛锦奇、朱汉正、仇锦光、朱国宏、周三卫六人组成,李积德兼任董事长,
葛锦奇、朱汉正任副董事长。监事会由许德煌、巢光华、左利军三人组成,许德煌任监事会主任。委派朱国
宏任公司总经理。
四、汨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表市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行使城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职能,
高效运营城建国有资本,广辟城建融资渠道,提高城建资金运行效益,促进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
五、汨罗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隶属市人民政府。在公司组建过程中,编制、财政、国资、工商、审
计、人事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办法、融资方案等重要政策性规章制度,经董
事会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实施。
请你们尽快办好相关手续。
二00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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