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汨罗市泉水巷7号
电话:0730-5222294
邮编:414400
领导成员及分工:高剑波:局长。主持全局行政工作,分管计划、财务、机务、第三产业、物业路桥公司工作。周向京:书记。主管党务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共青团、机关、市中心工作。陈忠良:工会主席。主管工会全面工作,分管计划生育、老龄、女工、综合治理工作,协助管理路桥公司工作。谢日东:副局长。主管收费站全面工作,分管安全、路政工作。何协军:副局长。主管养护全面工作。谢娟:纪检书记。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政工、劳资、职教工作。
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办理部门:公路路政大队许可对象:项目申请人(法人代表及自然人)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5、《路政管理规定》。许可条件:1、申请表(文字材料、书面报告);2、行驶路线及时间;3、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4、补偿数额。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许可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路政大队工作人员
受理电话:0730-5224168。(二)方式:书面报告、邮寄文件、电子邮件、传真电文。二、审查A、初审岗位责任人:路政中队管理人员B、会审岗位责任:公路局路政大队负责人三、决定岗位责任人:公路局主管领导四、级别权限1、乡道审批权限隶属县(市)级。2、县道审批权限隶属地(市)级。3、国、省道审批权限隶属省级。五、颁证与告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湘费价〔2002〕44号,按超限吨1元/公里收取。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执行。
在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办理部门:路政大队(0730-5224168)许可对象:项目申请人(法人代表及自然人)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5、《路政管理规定》。许可条件:1、申请表(文字材料、书面报告);2、申请人身份证(法人代表的条码);3、施工技术图纸、地点、施工期限、安全保障;4、修复及恢复公路原状的措施或公路赔补偿数额。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许可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路政大队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0-5224168);(二)方式:书面报告、邮寄文件、电子邮件、传真电文;二、审查A、初审岗位责任人:路政中队管理人员B、会审岗位责任人:公路局路政大队负责人三、决定岗位责任人:公路局主管领导四、级别权限1、乡道审批权限隶属县(市)级。2、县道审批权限隶属地(市)级。3、国、省道审批权属隶属省级。五、颁证与告知岗位责任人:路政大队工作人员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湘费价〔2002〕44号、〔2006〕165号每延米国道8000元,省道5000元,县道3000元。
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树木审批办理部门:公路局路政大队许可对象:项目申请人(法人代表及自然人)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5、《路政管理规定》。许可条件:1、申请表(文字材料、书面报告);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3、树木种类和数量;4、安全保障措施;5、施工期限;6、补种措施;7、补偿数额。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许可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路政大队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0-5224168)(二)方式:书面报告、邮寄文件、电子邮件、传真电文。二、审查A、初审岗位责任人:路政中队管理人员B、会审岗位责任人:公路局路政大队负责人三、决定岗位责任人:公路局主管领导四、级别权限1、乡道审批权限隶属县(市)级。2、县道审批权限隶属地(市)级。3、国、省道审批权限隶属省级。五、颁证与告知岗位责任人:路政大队工作员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执行。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理线等设施审批办理部门:路政大队(0730-5224168)许可对象:项目申请人(法人代表及自然人)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5、《路政管理规定》。许可条件:1、申请表(文字材料、书面报告);2、申请人身份证(法人代表的条码);3、施工技术图纸、地点、施工期限、安全保障;4、修复及恢复公路原状的措施或公路赔补偿数额。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星期六、日)许可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路政大队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0-5224168)(二)方式:书面报告、邮寄文件、电子邮件、传真电文。二、审查A、初审岗位责任人:路政中队管理人员B、会审岗位责任人:公路局路政大队负责人三、决定岗位责任人:公路局主管领导四、级别权限1、乡道审批权限隶属县(市)级。2、县道审批权限隶属地(市)级。3、国、省道审批权限隶属省级。五、颁证与告知岗位责任人:路政大队工作人员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湘价费〔2002〕44号、〔2006〕165号,国道8000元,省道5000元,县道3000元。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执行。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办理部门:路政大队许可对象:项目申请人(法人代表及自然人)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5、《路政管理规定》。许可条件:1、申请表(文字材料、书面报告);2、标志内容;3、标志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4、标志设置地点;5、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6、补偿数额。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许可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路政大队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0-5224168)(二)方式:书面报告、邮寄文件、电子邮件、传真电文;二、审查A、初审岗位责任人:路政大队管理人员B、会审岗位责任人:公路局路政大队负责人三、决定岗位责任人:公路局主管领导四、级别权限1、乡道审批权限隶属县(市)级。2、县道审批权限隶属地(市)级。3、国、省道审批权限隶属省级。五、颁证与告知岗位责任人:路政大队工作人员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湘价费〔2002〕44号按占用天数每平方2元。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