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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指南:汨罗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地址:罗城路南侧和友谊河东侧交汇处
电话:0730-5183750
邮编:414400
网址:www.mlgtzy.com.

领导成员及分工:

易长庚:局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全局工作。国土资源

周湘岳:党组书记。协助局长工作,主管党群政法、政工人事、基建、办点、计划生育工作。

杨梓雄: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分管地籍地政、地产管理、土地交易中心,并分管桃林片国土资源所工作。

周罗生: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分管财经、土地开发整理,并分管长乐片国土资源所工作。

许益桂: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政工人事、老干群团、政策法规、土地执法监察、国土资源所工作,并分管白水片国土资源所工作。

霍正国: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矿政、地环工作,并分管弼时片国土资源所工作。

杨军煌: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土地储备、测绘、直属所工作,并分管城关片国土资源所工作。

高力: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工业园工作。

阳舟:党组成员、纪检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业园、地理信息中心和政务窗口工作。

易应军: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分管办公室、机关后勤、内保、信访纠纷和工会工作。

农村宅基地申请(一)主办股室:建设用地股
胡灿:0730-5183391(二)办理对象:申请用地使用者(三)办理条件:①申请人申请一份;②《汨罗市村(居)建房用地呈报表》一份;③拟建位置地形图(拟建房屋位置以及虚线标注在地形图上);④规划区范围内办理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⑤属耕地的用地股和区划股实地调查察看后签具意见;⑥交纳耕地占用税。(四)办理程序:①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②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③窗口受理,实地察看;④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⑤市人民政府批准;⑥核发《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五)办理时限:属本局审批范围内的,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的,从受理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六)收费标准及依据:1、建房用地许可证工本费:(湘价费〔2003〕42号)20元/户;2、代办服务费(湘财综〔2004〕55号)原基30元/户、新开基100元/户;3、耕占用税:20-35元/平方米(农民建房减半)。(七)监督部门及电话:局纪检组:0730-5183390

临时用地许可一、主办股室:建设用地股二、办理对象:临时用地申请者三、办理条件:1、临时用地申请书;2、临时用地协议;3、复垦计划及协议;4、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证明书,个人的提交身份证;5、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意见;6、临时用地地形图;7、临时建筑平面位置图;8、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9、涉及矿山开采的提交采矿权许可证;10、水土保持方案(表);11、其它资料。三、工作时限:属本局审批范围内的,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的,从受理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湘价费〔2003〕42号土地复垦费:水田10-16元/平方米、旱土8-10元/平方米。五、工作程序:申请→受理→实地察看→审查→核发《临时用地审批单》。

集体建设用地征转一、主办股室:建设用地股二、办理条件:1、建设用地申请书;2、红线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3、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原件);4、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平面布局图;5、补交集体土地补偿协议(征地协议);6、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证明书,个人的提交身份证;7、其它资料。注:企业改制的还需提交:①企业改制的批复文件、会议纪要;②企业职工的安置方案;③通过法院处置的需提供法院判决相关材料;④其它资料。三、工作时限:根据省厅要求我市一年内只能申报两个批次,由于资料需呈报至岳阳、省厅审批,所以工作时限视实际情况定。四、收费标准及依据: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16008元/亩(24元/);收费依据:湘财综〔2006〕85号(省收,视项目具体情况定)。2、防洪保安基金:800元/亩;收费依据:湘政发〔2001〕31号(省收)。3、耕地占用税:20-35元/平方米,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4、用地管理费: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4%,收费依据:湘价费〔2003〕42号。五、工作程序:申请→受理→实地察看→审查→组卷上报→上级审批→缴费→发审批单。

《采矿许可证》登记一、主办股室:矿政管理股
彭拥军0730-5183396二、办理条件:1、采矿权申请报告、申请登记书和经批复的矿区范围图及批复文件;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3、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4、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意见;5、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7、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意见;8、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备案书;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10、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认定申请表;11、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确认书12、《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采矿权转让合同》13、国土资源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采矿权申请人需提交申办资料四套三、工作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四、收费标准及依据:1、采矿登记费(湘价费〔2003〕42号)大型矿山500元/矿;中型矿山300元/矿;小型矿山200元/矿。2、采矿权使用费(国务院〔1998〕第241号令)1000元/平方公里。3、采矿权价款(国务院〔1998〕第241号令)按评估结果征收。五、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实地调查→审批→缴费→核发采矿许可证

采矿权延续登记一、主办股室:矿政管理股二、办理条件:1、采矿权申请延续报告、申请延续登记书;2、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意见;3、工商营业执照;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6、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意见;7、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备案书;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9、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认定申请表;10、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确认书;11、其它资料。采矿权申请人需提交申办资料四套。三、工作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四、收费项目及依据:1、采矿登记费(湘价费〔2003〕42号)变更换发采矿许可证:100元/本。2、采矿权价款(国务院〔1998〕第241号)令按评估结果征收该项费用。3、采矿权使用费(国务院〔1998〕241号令及湘财综字〔2000〕2号)1000元/平方公里每年。①矿区面积小于1平方公里大于0.5平方公里的每年1000元;②小于0.5平方公里的每年500元。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S单位(平方米),S≤0.1,收费标准为2元/平方米;0.1<S≤0.5,收费标准为0.6元/平方米;0.5<S≤1,收费标准为0.3元/平方米;1<S≤5,收费标准为0.1元/平方米;S>5,收费标准为0.05元/平方米。5、矿产资源补偿费湘介费〔2003〕42号。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五、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实地调查→审批→缴费→核发新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遗失补办一、主办股室:矿政管理股二、办理条件1、遗失补办申请表;2、《采矿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证明和受托人身份证。三、工作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四、收费标准及依据:采矿登记费:(湘价费〔2003〕42号)变更换发采矿许可证100元/本。五、办理程序:公告→申请→受理→查实→缴费→补发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变更一、主办股室:矿政管理股二、办理条件:1、采矿权人申请报告;2、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4份);3、变更矿区范围的,需附变更范围1:2000地形图4份和变更后矿区开采治理设计方案;4、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需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5、变更生产规模的,需有配套资金、设备和技术力量情况的证明;6、变更名称的,需提交工商管理部门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转让采矿权变更登记的,按照采矿权转让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8、《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9、其它资料。三、工作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四、收费标准及依据1、采矿登记费(湘价费〔2003〕42号)变更换发采矿许可证:100元/本。2、采矿权价款(国务院〔1998〕第241号令按评估结果征收该项费用。3、采矿权使用费(国务院〔1998〕241号令1000元/平方公里每年。①矿区面积小于1平方公里大于0.5平方公里的每年1000元;②小于0.5平方公里的每年500元。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S单位(平方米),S≤0.1,收费标准为2元/平方米;0.1<S≤0.5,收费标准为0.6元/平方米;0.5<S≤1,收费标准为0.3元/平方米;1<S≤5,收费标准为0.1元/平方米;S>5,收费标准为0.05元/平方米。5、矿产资源补偿费湘价费〔2003〕42号。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五、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实地调查→审批→缴费→核发新采矿许可证。

(商品房、个人集资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一、主办股室:地籍地政股
王海波0730-5183397二、申报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表;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地籍图;3、房改房的继续保留划拨的提交市政府房改办的批文;4、整栋楼分户建筑面积表;5、商品房出售协议;6、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证明书,个人的提交身份证;7、委托的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8、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9、其他资料。三、工作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实地调查→审核→审批→登记→发证。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一、主办股室:地籍地政股王海波0730-5183397二、申报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表;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变更部分地籍图;3、以出让供地提交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继续保留划拨的提交市政府保留划拨的批文;4、土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原件及转让合同原件(限转让);5、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证明书,个人的提交身份证;6、委托的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7、其他资料。三、工作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实地调查→审核→登记→发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一、主办股室:地籍地政股二、申报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表(抵押双方同时申请);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3、贷款(借款)合同;4、土地抵押合同;5、抵押物清单;6、土地估价报告7、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8、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证明书,个人的提交身份证;9、委托的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10、其他资料。三、工作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实地调查→审核→登记→发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一、主办股室:地籍地政股二、申报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表;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990年以后的规划区内);3、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国有土地应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红线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划拨土地决定书,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和成交确认书;4、地籍图;5、个人的提交身份证;6、委托的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7、其他资料(属拆迁安置户需提交拆迁安置协议)。三、工作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实地调查→审核→登记→发证。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登记一、主办股室:地籍地政股二、申报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表;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地籍图;3、规划部门意见;4、提交补充出让合同及补交出让金缴纳凭证;5、土地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原件;6、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证明书,个人的提交身份证;7、委托的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8、其他资料。三、工作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实地调查→审核→登记→发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一、主办股室:地籍地政股二、申报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表;2、土地权属证明材料;a、用地时间在1986年以前的,应提交:(1)能证明该用地时间的有关材料;(2)历史占地审定书;b、用地时间在1986年以后的,应提交:(1)单位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红线图,个人提交村(居)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990年以后的规划区内);3、地籍图;4、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证明书,个人的提交身份证;5、委托的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6、其他资料(属拆迁安置户需提交拆迁安置协议)。三、工作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四、收费标准及依据:1、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湘价费〔2003〕42号)(1)党政机关、团体和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700元;(2)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1000元;(3)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40000元;(4)城镇居民住宅土地使用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的计算,加收不得超过30元。2、证书工本费:(湘价费〔2003〕42号)20元。3、《湖南省土地登记办法》。五、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实地调查→审核→审批→登记→发证。

村、居民原基改建房屋一、主办股室:城区直属所
姜术光0730-5183391二、申报材料目录:1、提供申请报告;2、提供原土地相关资料,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3、直属所实地调查察看;4、同意受理后向申请户主发放建设用地呈报表;5、由申请户主提供四邻意见,并在呈报表上签具组、社区村(乡镇)政府意见;6、办理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7、资料齐全后办理建房用地许可证;8、其它资料。三、工作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四、收费标准及依据:1、建房用地许可证工本费:(湘价费〔2003〕42号)20元/户。2、代办服务费:(湘价服〔2001〕61号、湘财综〔2004〕55号)原基30元/户、新开基100元/户。五、工作程序:申请→受理→实地调查→撰写调查材料→审批→缴费→核发村(居)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一、主办股室:地环站
杨广0730-5183396二、申请资料:1、建设用地基本情况;2、建设用地工程概况;3、计划部门立项书;4、测绘部门红线图;5、其它资料。三、工作时限:符合规范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撰写评估报告完结。四、收费项目及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国务院〔1994〕第150号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勘单位收取1.5元-3元/平方米。五、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实地调查、勘测→撰写评估报告→评审→认定。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一、主办股室:土地交易中心
伏波0730-5182843二、办理条件:资料齐全、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无权属纠纷。三、申报资料:1、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申请表;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3、地籍墨线图(复印件1份);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批准书;5、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式三份);6、涉及地上有房屋的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7、身份证明材料: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企业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8、委托的则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四、工作时间:3个工作日内五、收费项目及依据:(湘价服〔2007〕132号文件)1、采用拍卖、挂牌方式转让(按成交额分段累计):500万元及以下按成交价的2.00%;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按1.70%;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部分按1.20%;5000万元以上-1亿元按0.30%;1亿元以上按0.08%。2、采用协议转让:按成交额的1.5‰计费。六、工作程序:申请→受理→实地踏勘→审核→签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示交易结果→缴费→领取成交确认书及经签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抵押一、主办股室:土地交易中心二、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规划。三、申报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土地评估报告;3、贷款合同及借贷协议;4、抵押合同;5、抵押双方的证明材料。三、收费依据及标准:(湘价服〔2007〕132号)按成交额的0.5‰收费,但最高收费不超过3000元,收费额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收。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鉴证抵押合同→缴费→转入土地使用权登记程序。

测绘服务(含地形测量、地籍测量、数字制图、零星测量、定桩放样)一、主办股室:测绘队
周岭松0730-5183398二、申报资料:1、申请委托书;2、有原图的则提交原图;3、编图要求及技术要求;4、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证明书,个人的提交身份证。三、工作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内业成图完结。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测量费(财综〔2001〕94号、国测财字〔2002〕3号)1、征用地测量:一般每幅34000元、45900元提供6份成果图;2、地籍发证测量:一般18477元/宗,24193元/宗,提供3份成果图;3、地图数字化:1:500,一般地区2774.21元/幅,建筑工业区4124.29元/幅,1:1000一般地区3855.85元幅,建筑工业区5591.67元/幅;4、平板仪测图:1:200,600元/幅(限200平方米以下),全站仪GPS测绘图,2621.67元×1.3=3408元/幅(限1000平方米以下);5、建筑用地拔地定桩:500元/点;6、图纸复印刻录:复印300元/张(标准幅工本费)+加收测绘资料原价的85%;刻录产品价格×85%。五、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实地调查→内业成图→缴费→提交图件成果资料。


 

主办:汨罗市政务公开中
:汨罗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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