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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风评议暨 实行挂牌动态管理的

实 施 细 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部门和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对全市37个行政执法单位和主要执法执收单位的二纹机构进行行风评议和挂牌动态管理。根据湘发[2002]10号和湘办发[2004]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行风评议及挂牌对象(共37个)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教育局、文化局、国土局、水利局、劳动局,卫生局,畜牧局、农机局、林业局、房产局、计生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电力局、政务中心、计划局、公路局、环保局、农业局、建设局、交通局、交警大队、运管所、征稽所、规划办、环卫所、自来水公司、
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二、行风评议暨挂牌动态管理内容
1、行风评议内容分为执法水平、收费行为、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四项。
    执法水平:主要是依法严格执法,按程序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违规执法、野蛮执法、以罚代法和徇私枉法。收费行为: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审核、市优化办公示的依据、项目、标准、程序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自立项目收费、不提高标准收费、不搭车收费。办事效率:就是坚决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决策和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一站式服务、一票制收费”的规定,对各种行政审批,实行“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对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赋予、证明、给付、裁决、救济、保护等事务无搁置、拖延、贻误时限、丢失资料的现象。服务质量:主要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公开承诺;改善服务态度,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衙门作风;经[常深入基层和实际,主动上门服务,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2、挂牌动态管理内容:损害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追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外,从6月份起,在挂牌动态管理中对其单位实行换挂黄牌。
  ①擅自出台或越权制定违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政策文件,或使用已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已宣布废除或已修改的条款,对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
  ②违反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有关规定,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登记事项,继续实行审批、登记的;擅自和变相增设新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利用行政审批权索、拿、卡、要的;对符合法定条件,应由行政机关颁发有关证照,拒不依法、依规或不按时办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不按规定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审批和越级审批的。
  ③违反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有关规定,对中央、省、岳阳、本市关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阳奉阴违,或变相抵制、不予落实的;对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无正当理由搁置、拖延、贻误时限,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法定依据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有关事务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或互相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④违反中央和省、岳阳、本市关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管理不力,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失察或放任自流,致使当地市场经济秩序混乱或存在严重隐患的;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纪人员相互勾结,或包庇纵容其违法违纪行为、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对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既行为制止、查处、打击不力,致使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超越政府职能,干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违反中央和省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擅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卡,以及利用行政手段阻碍外地产品进入;对外地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或规定歧视性价格的;对外来投资者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⑥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执法行为与执法主体资格不符的;超出职责范围或管辖区域、场所,或未经执法主体机关依法移交而直接进行查处或采取强制措施的;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生产经营者财产的;对受委托者执法行为疏于管理,或违法委托执法的;违法实施强制执法措施,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或侵入客户住所、生产经营者的住宅和经营场所的; 以及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经济纠纷的。
  ⑦违反治理公路、水上“三乱”规定,非法设置检查站(卡)、收费站(卡)的;擅自变动设站站址的;不按规定公布收费、检查起止时限和到期后继续收费或检查的;有上路下河执法权的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收取税费,扣押车船物资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要求有上路下河执法权的人员为其实施搭车收费等行为的;违反“绿色通道”政策对运输鲜活产品的车辆查扣、处罚的; 除公安(交警)、交通(征稽、收费站、港航监督)、林业(木材检查站)人员可以在批准检查站(所)执行公务外,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城乡道路和水上拦截车船检查、罚款、收费或扣押车船物资的。
  ⑧索要或变相索要赞助的;到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报销各种费用的; 以及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外,要求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无偿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和其他服务的。
  ⑨在公务活动中,超越权限审批,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或罚没范围,延长收费期限的;对已取消或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费的;没有法定行政处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 以及搭车收费、变相收费、重复罚款、只收费不提供服务或强制性有偿服务的。
  ⑩违反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控制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经济检查的有关规定,擅自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或不按规定职责、权限、程序检查的;同一行政机关在年内对同一企业的经济检查超过一次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接受被检查企业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的;在被检查企业报销费用,接受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以及利用检查工作之机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的。违反国家和省、岳阳、本市关于重点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哄抢、偷盗施工材料等破坏工程建设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致使问题屡屡发生的;放任、默许、支持亲友滋事,影响阻挠施工的, 以及挪用截留工程征地、拆迁、安置、手陷等费用和工程建设资金的。
  ⑿利用职权对举报、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寸丁击报复的。
  ⒀其他按照汨罗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的实施细则》和《关于推行税费公示制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应予追究纪律和行政责任的行为。

三、行风评议暨挂牌动态管理时间
6月底、9月底、11月底,对37家单位进行行风评议、换挂牌。

四、行风评议及挂牌动态管理办法
1、行风评议
  ①参加测评人员:招商引资项目法人、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业主、个体工商户、是个体私营经济负责人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约·100人。
  ②计分方式:采用百分制评价。四项内容分数分别为25分,根据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和评议情况,结合个案查处,逐项分别记分。
  ③优化办统一发放测评表(含执法水平、收费行为、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扣分事由等项,每张表必须写明扣分事由,否则该表作废)对被评单位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由优化办整理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④依据测评单位的内容,采用无记名填写的办法进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将依据评议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年内将在37个单位中评选出5个先进执法单位、10名先进执法个人,进行表彰。

2、挂牌动态管理
  ①换挂牌:6月初,由市委、市政府对37个被评单位授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红牌;授牌后至6月底,如果该单位因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受到举报投诉,并经市纪委、监察局、优化办查证属实,行风评议名次又在最后3名,则摘掉该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红牌,换挂黄牌;若6月底至9月底该单位积极整改,没有再度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则摘掉黄牌,恢复红牌;如果6月底至9月底该单位仍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发生,并经查证属实,则摘掉黄牌换挂黑牌;如果9月底至11月底挂黑牌单位整改仍不到位,甚至再次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单位一把手要写出检查,说明原因,情节严重的责成引咎辞职或作出免职处理,是上管单位的一把手由市委、市政府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调离;如果9月底至11月底,挂黑牌单位没有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并且积极整改,群众反映好的,则换挂红牌。
  ②奖惩:把挂红、黄、黑牌的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挂黄牌1次,对单位扣20分;挂黑牌1次,对单位扣40分。几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由市优化办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汨罗市委、 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的实施细则》和《关于推行税费公示制的实施细则》处理,该追究直接责任人或领导责任的,坚决执行到位,决不心慈手软。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之前发生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但不纳入全年挂牌动态管理和千分制目标管理。

六、本细则由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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