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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汨罗市委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岳阳市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和汨罗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指导思想
  以市委提出的“加快发展速度,提高发展水平,增强发展后劲,再创发展辉煌”工作思路为指导思想,突出重点治理,加大查处力度,注重舆论造势,努力协调服务,为市域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宽松的发展环境,确保办事在汨罗一路顺风,投资在汨罗大胆放心,居家在汨罗安全舒适。
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努力规范行政行为,切实解决行政效能低下,部门滥用职权,个人执法违法等方面的问题,突出治乱、治卡、治霸、治恶,努力营造支持创业者、吸引投资者的良好氛围。
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重点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重点:
(一)推行税费管理公示制
  物价、税务、工商等部门负责对城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全面推行税费管理公示制。
1、税务部门负责全面搞好城区范围内的税收公示工作。国税、地税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认真测算,公平税赋,全面公开,依法征缴。不收人情税,关系税,真正做到公开、公正。
2、物价局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审定,该取消的项目坚决取消,该降低收费标准的坚决降低收费标准。对审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统一公示,由执收执法单位统一上门收取,或由纳税人(缴费人)送税(费)上门。坚决杜绝不公开、假公开和不落实公示内容的行为,坚决禁止任何单位擅自立项、超标、搭车收费。
3、政务公开中心负责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审批办证程序,各窗口单位必须印制《服务指南》中心长期开启电子显示屏和触摸电脑,确保办理项目、所需资料、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办理结果“七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不能在政务公开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办结此类事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企业再跑单位。坚持“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服务方式,严格执行简易事项当即办理、复杂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违规事项禁止办理、特急事项特别办理的办事制度,坚决杜绝“收费两张皮,群众两头跑”的现象,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4、6月底前完成“一路五场”(即高泉路、汨罗大市场、百利宝商城、万达广场、中达建材市场、森隆市场)税费公示的试点工作,8月底前在城区范围内全面推行税费公示。
5、市优化办要加强对税费公示和收缴工作的检查督促。一是要经常走访个体工商业主,及时掌握税费公示及执行情况;二是在全市公布市优化办投诉服务热线电话(5244119),24小时接受投诉;三是发表《致城区个体工商业主的公开信》,请广大经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监督检举,做到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收取税(费),也不准降低标准收人情税(费)、关系税(费),对超标准的税(费),业主有权拒绝,或向市优化办、行政监察部门、物价部门举报, 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二)开展行风评议和挂牌动态管理
  为促进部门和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要对全市37个行政执法单位和主要执收执法单位的二级机构进行行风评议和挂牌动态管理。
1、行风评议的对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教育局、文化局、国土局、水利局、劳动局、卫生局、畜牧局、农机局、林业局、房产局、计生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电力局、环保局、农业局、建设局、交通局、政务公开中心、计划局、公路局、交警大队、规划办、环卫处、 自来水公司、运管所、征稽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
2、每季度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招商引挚项目法人、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业主、个体工商户以及市民代表约100人,对以上37个单位的执法水平、收费行为、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四项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并实行挂牌动态管理。
3、6月初,市委、市政府对37个单位授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红牌。6月底由优化办组织对挂牌单位进行第一次民主评议。6月份,如果该单位因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受到举报投诉,并经市纪委、监察局、优化办查证属实,行风评议名次又在最后3名,则摘掉该单位优化济发展环境红牌,换挂黄牌;若6月底至9月份,该单位积极整改,没有再度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在9月份的行风评议中名次靠前,则摘掉黄牌,恢复红牌;如果6月底至9月份,该单位仍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发生,并经查证属实,则摘掉黄牌换挂黑牌;如果9月份至11月底挂黑牌单位整改仍不到位,甚至再度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11月份行风评议名次又在最后3名,单位一把手要写出检查,说明原因,情节严重的责成其引咎辞职或作出免职处理,是上管单位的一把手由市委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调离;如果9月份至11月底挂黑牌单位没有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积极整改,群众反映好,行风评议名次又靠前,则取消黑牌换挂红牌。
4、把挂红、黄、黑牌的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凡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人,严格按照汨罗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开展行风评议暨实行挂牌动态管理的实施细则》处理,该追究直接责任人或领导责任的,坚决执行到位,决不心慈手软。
5、通过行风评议和群众反映,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年内在全市37个执收执法部门中评选出10个先进执法单位,10名模范执法个人,进行表彰。
(三)坚决打击邪恶势力
  市纪委、政法委和监察局、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寸丁击邪恶势力的责任,并向市优化环境领导小组递交目标责任状。
1、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铲除地痞地霸。政法机关对扰乱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房地产业和市场经济秩序的     案件要优先受理,快侦快破;对强揽建筑工程和装卸运输业务、强行兜售建筑材料的地霸要从严惩处;对到企业或休闲服务场所、集贸市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偷盗、哄抢货运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要集中打击;对欺行霸市、用非法手段垄断行业经
营、强卖强买、恶意消费,或以各种名义向企业收取保护费, 以及偷盗、哄抢、诈骗企业资财,或故意毁坏企业财物的流氓恶势力,要重点打击。在开展专项行动中、政法机关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优势兵力,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公开处理一批,真正做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切实维护治安秩序。
2、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杜绝本位主义。基层组织为了局部利益,利用组织、团体或其它名义阻止、干扰施工、     妨碍公务或打击执法人员、对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要按党纪政纪和组织原则,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相应的组织处理;对责任单位组织该整改的要整改,该调整的要调整,该解散的要解散;对扰乱经济发展环境的地方保护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处理一起,让其无藏身之处、无立身之地。
3、加大查处力度,坚决严惩腐败分子。对极少数干部甚至领导干部,为了一己私利,与违法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为虎作伥,充当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帮凶”、充当违法犯罪分子“保护伞”的;对有的党员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视而不见、漠不关心、充耳不闻的,纪检监察及政法职能部门必须严查重处,该纪律处分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该清出公职队伍的要坚决清除出公职队伍,该法办的坚决法办,确保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
(四)切实加强协调服务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要充分发挥市优化办职能作用,切实做到“三个加强”,发挥“三个作用”。
1、加强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要通过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来密切市委、市政府与广大市民、业主的关系。要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严肃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热忱服务,秉公执法。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带动一方产业、搞活一方经济、致富一方群众的高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挂牌服务制、执法检查准入制、执法监督制、服务承诺制、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制、“一站式”服务制和优化环境责任追究制等8项制度,真心理解、大力支持、切实关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开通热线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认真落实来访接待制度,畅通办事渠道。
2、加强协调,充分发抖区纽作用。市优化办要充分发挥枢钮作用,对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所有事项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凡涉及优化环境的来信、来访、来电及举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投诉案件,必须统一登记,跟踪管理,该自办的自办,该转办的转办,严格落实“有案必受、受案必办、办案必结”的原则,所涉及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
持。相关单位相互推诿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喉舌作用。要采取公开信与电视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 要建立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定期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并在电视台公开曝光。
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措施
(一)大力宣传,注重舆论造势
1、在政务公开中心对面设立投诉服务热线标牌,接受群众投诉。
2、认真开展“四个一”宣传活动,即召开一次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千人大会,大造宣传声势;在全市职能部门干部职工中开展一次“优化环境、从我做起”的演讲比赛,增强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守纪意识;每月编印一期“优化环境简报”,宣传、指导全市优化环境工作;在电视台开辟专栏,每周进行一次专题报道。
(二)强化监督,推行服务承诺
  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单位,都应制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具体方案,37家被评单位一把手在电视台自社会公开承诺,由市优化办负责加强对各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把优化环境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措施
  自优化办根据各乡镇场和市直有关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目标责任状,年终组织对目标责任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分。为了减少重复考核,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责任考核纳入全市三个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 由市三个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办公室会同优化办负责抓落实。
五、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优化办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格局和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由李迪媛同志任组长,王昔罗、傅金华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由许德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胡东明、周再湘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项基本职能,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负总责。同时,要把履行这一职责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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