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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岳 阳 市 纪 委 通 报
岳纪通[2004]1号
关于汩罗市实施《政府采购法》
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做法的通报
各县(市)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元月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汩罗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 以此为契机
,认真组织宣传和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该市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做法印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
要借鉴汩罗市的做法,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对《政府采购法》的学习和贯彻,增强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自觉性
;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规范行为,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主体的分离;要进一步拓宽政府采购范围,
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必须超过年度财政总支出的10%;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
理,严格采购程序,严防产生腐败现象。
中共岳阳市纪委办公室
200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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