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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审计局
单位简介:

汨罗市审计局
地址:汨罗市区汨新路368号
电话:(传真):0730-5222297
邮编:414400

领导成员及分工余亚星: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局机关财务、招商引资、向上争项目等工作。彭建:副局长。主管审计业务工作,分管经责审计股、法制股、内审协会和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郑海清:副局长。主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分管财金审计股、屈汨公路审计和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周三卫:副局长。分管基建审计二股和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郑晓良:副局长。主管老干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作和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毛利平:副局长。分管基建审计三股和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黄明山:纪检组长。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商贸审计股和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陆让谦:工会主席。主管工会、计划生育、共青团工作,分管农水审计股和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徐浪波:党组成员。分管行政事业审计股和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周晓:党组成员。分管工交审计股和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向阳华:协理员。负责建整扶贫点、第一书记点和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张清湘:总审计师。主管人事、劳资、干部教育培训、妇联、统计等工作,协助分管审计业务工作(财务审计一块),分管计算机审计管理股和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肖望求:总工程师。协助分管审计业务工作(基建审计一块),兼任基建一股股长和完成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项目1、办理部门:市审计局各业务股室2、办理对象:审计对象3、办理条件:(1)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2)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3)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4)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和决算;(5)各项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6)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7)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专项审计调查事项。4、办理程序:(1)审计机关提前三日下达通知书,派出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实施现场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2)审计组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在60日之内向审计局提交审计报告;(3)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代拟稿,连同审计报告报送复核机构复核;(4)审计机关复核机构收到复核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5)审计机关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90日内执行完毕,如果对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审计复议。5、办理时限:现场审计无时间限制。6、收费标准:不收费。7、监管部门:市审计局纪监组、黄明山(组长),5237601。8、办事纪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廉洁奉公,自觉遵守审计工作:“八不准”纪律。

审计复议1、办理部门:市审计局法制股,王腾(股长)0730-52222972、办理对象:被审计单位。3、办理条件:被审计单位认为单位机关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向审计复议机关申请复议。4、办理程序:(1)审计复议申请:被审计单位可在60日之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书面审计复议申请;(2)审计复议受理:审计复议机关决定受理审计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复议受理之日(审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起7日内,将审计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答辩书,并提交做出审计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审计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审计复议决定。5、办理时限: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 30日。6、收费标准:不收费。7、监督部门:市审计局纪监组,黄明山(组长),5237061。8、办事纪律:合法、公正、公开、依法行政、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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