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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办事指南:公安局

服    务    项    目

办事程序

申    报    材    料

承诺时限

收    费    标    准

出生(审批)

1、 受理

2、 审批

1、父母结婚证;

2、父母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出生医学证明》;

5、随父落户的需出具未随母登记户口的证明。

即  办

免      费

退伍、复员、转业军人(审批)

1、 受理

2、 审批

市、县退伍、复员或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发给的证明

即  办

免      费

姓名、出生日期和民族项目变更更正(审批)

1、 受理

2、 审批

1、申请报告;

2、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或乡(镇)、村、组(居委会)证明;

3、在校学生应由学校出具证明、原始依据;

4、民族成份更正需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证明;

5、变更、更正审批表;

6、居民身份证。

即  办

免      费

收养入户(审批)

1、 受理

2、 审批

1、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收养证》。

即  办

免      费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审批)

1、 受理

2、 审批

1、申请表;

2、劳改、劳教单位证明;

3、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等。

即  办

免      费

婚    迁

1、 受理

2、 审批

1、结婚证;

2、申请人村(居)委会或单位同意迁入证明、派出所同意迁入审批表;

3、迁移人原户口地户口簿。

即  办

准迁证5元/证

湘价费字

(2000)23号

(行政性收费)

工作调动

1、 受理

2、 审批

1、工作调令;

2、迁移人原户口地户口簿;

3、身份证;

4、派出所同意迁入审批表

即  办

准迁证5元/证

三类投靠(审批)

1、 受理

2、 审批

1、夫妻投靠:

①书面申请;

②派出所审批表;

③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④结婚证;

⑤迁入人原常住地街道(乡镇)计生证明。

2、老人投靠子女

①书面申请;

②子女单位证明;

③老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关于老人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④老人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⑤派出所审批表。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①书面申请;

②父母单位证明;

③父母结婚证;

④迁入人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⑤已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在校学生须出具在读学校学籍证明;

⑥派出所审批表。

1个月

准迁证5元/证

毕业分配

1、 受理

2、 审批

就业报到证。

即  办

免      费

迁入

小城镇常住户口

(农民进城)

1、受理

2、审批

1、书面申请;

2、房产证;

3、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资金证明;

4、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员户口簿、身份证;

5、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

1个月

准迁证5元/证

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

(行政性收费)

湘价费字

(2001)325号

(行政性收费)

岳市价【2008】38号

(行政性收费)

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

1、受理

2、审批

3、发证

1、派出所已审批的申请表;

2、户口簿;

3、本人黑白免冠大头寸片一张。

即  办

10元/证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受理

2、审批

3、发证

1、派出所已审批的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

3个月

1、20元/证(数码相机免费照像)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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