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项 目
办事程序
申 报 材 料
承诺时限
收 费 标 准
户
口
证
件
类
申
报
出生(审批)
1、 受理
2、 审批
1、父母结婚证;
2、父母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出生医学证明》;
5、随父落户的需出具未随母登记户口的证明。
即 办
免 费
退伍、复员、转业军人(审批)
市、县退伍、复员或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发给的证明
姓名、出生日期和民族项目变更更正(审批)
1、申请报告;
2、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或乡(镇)、村、组(居委会)证明;
3、在校学生应由学校出具证明、原始依据;
4、民族成份更正需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证明;
5、变更、更正审批表;
6、居民身份证。
收养入户(审批)
1、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收养证》。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审批)
2、劳改、劳教单位证明;
3、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等。
迁
入
婚 迁
1、结婚证;
2、申请人村(居)委会或单位同意迁入证明、派出所同意迁入审批表;
3、迁移人原户口地户口簿。
准迁证5元/证
湘价费字
(2000)23号
(行政性收费)
工作调动
1、工作调令;
2、迁移人原户口地户口簿;
3、身份证;
4、派出所同意迁入审批表
三类投靠(审批)
1、夫妻投靠:
①书面申请;
②派出所审批表;
③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④结婚证;
⑤迁入人原常住地街道(乡镇)计生证明。
2、老人投靠子女
②子女单位证明;
③老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关于老人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④老人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⑤派出所审批表。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②父母单位证明;
③父母结婚证;
④迁入人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⑤已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在校学生须出具在读学校学籍证明;
⑥派出所审批表。
1个月
毕业分配
就业报到证。
迁入
小城镇常住户口
(农民进城)
1、受理
2、审批
1、书面申请;
2、房产证;
3、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资金证明;
4、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员户口簿、身份证;
5、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证。
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
(2001)325号
岳市价【2008】38号
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
3、发证
1、派出所已审批的申请表;
2、户口簿;
3、本人黑白免冠大头寸片一张。
10元/证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人户口簿。
3个月
1、20元/证(数码相机免费照像)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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