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登记、发证费(湘价费[2003]42号)(行政性收费)
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湘价费[2003]42号
①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及其以下每宗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每宗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②企业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及其以下每宗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每宗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③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2000平方米及其以下每宗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每宗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④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5000平方米及其以下每宗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每宗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⑤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1000平方米及其以下每宗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每宗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⑥城镇居民住宅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及其以下每宗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每宗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2. 土地证书工本费
(1) 普通证书:个人5元,单位每证10元。
(2) 特制证书每证20元。
3、土地收益金(湘财农税字[1999]28号):评估地价的2%。
4、评估费 湘价服[2003]179号(服务性收费)
(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土地价格评估4‰。
(2)、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土地价格评估2‰。
(3)、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土地价格评估1.5‰。
(4)、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土地价格评估0.8‰。
(5)、5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土地价格评估0.3‰。
(6)、1亿元以上土地价格评估0.06‰。
说明:①计件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低于1000元按1000元计。
②计费基数:
a验证资本金按注册资本,审计按资产总额。
b单项资产评估按账面原值,整体资产评估按资产总额,无形资产、无账面值资产按评估值。
③涉及证券相关业务或与外国、港澳台地区事务所合作办理业务的收费,可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
④以上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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