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城区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
通 告
汨政告〔200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12月30日在城区(含工业园区)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土地调查工作由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
二、调查内容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重点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地籍调查,以全面查清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城乡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基本农田、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
三、调查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当地土地调查人员搞好土地权属的审查和界址认定,提供有关用地权属来源,如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审批单转批单、建房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资料。单位用地提交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证明书的复印件,个人用地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是历史用地的要提供历史用地资料来源,委托办理应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四、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个人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如实填报各类报表,协助处理各类权属纠纷,确保本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