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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汨罗市境内湘江汨罗江河道非法采挖行为的通告

发表时间: 2008年10月14日15:29 来源:市政府 作者:


   

 

汨政告〔20084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汨罗市境内湘江汨罗江

河道非法采挖行为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营田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和周边地区部分船主、业主在未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取得砂石采矿权的情况下,强行进入汨罗市境内湘江、汨罗江河道(以下简称“两江”)非法采挖砂石,还有部分已取得砂石采矿权的船主乱采滥挖,抵抗执法,严重扰乱了河道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触犯了国家有关保护河道与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为严厉打击“两江”非法采挖行为,确保防汛大堤及河道行洪安全,保护“两江”自然生态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取得砂石采矿权擅自在“两江”非法采挖的船主,必须无条件停止非法采挖行为,并将采挖船撤离其所在河道水域或自行解体上岸,否则,一律依法予以扣押或强制拆除采挖船只,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船主及有关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凡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取得“两江”砂石采矿权且手续完备的船主、业主,要顾全大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河道整治工作,维护河道管理秩序。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采挖船或增大采挖功率,严禁进入禁采区作业,否则,一律取消其砂石采矿权资格,吊销相关证照,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船主及有关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严厉打击水霸、船霸。对公然抗法、干扰执法和蓄意聚众闹事、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沿江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两江”河道整治工作,高度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履行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两江”非法采挖行为,确保整治到位、打击到位、处罚到位。对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人员,严格追究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心慈手软。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〇〇八年七月六

 

 

 

 

 

 

 

 

 

 

 

 

主题词:水利   河道治理   通告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7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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