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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视讲话

发表时间: 2008年5月19日8:59 来源:朱再文 作者:中心办公室


编者按: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和公开办事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各乡镇场和部门单位也结合各自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本期《政务公开简报》着重刊载了常务副市长倪运清的讲话及桃林寺镇的工作经验,以期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全面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促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视讲话

倪运清

2008年4月30日)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推进民主法制进程的重大举措,是中国迈向信息公开时代的显著标志,也是我国政务公开深化发展的里程碑。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 深刻领会《条例》的精髓

《条例》是在我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背景下,去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以国务院第492号令的形式颁布的一部行政法规,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方式、保障与监督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与以往关于政务公开的文件相比,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公开的性质法定化。政府信息不再是部门单位独享的资源,让公众知晓已成为部门单位一种法定义务与责任,对于应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公民可以通过司法救助的途径获取。二是公开的主体多元化。政府及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都是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责任者。三是公开范围的广域化。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凡是不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都属于公开的范畴。四是公开形式的灵活化。除了部门单位主动公开外,依申请公开成为《条例》最大的亮点与创新。

二、大力推进《条例》的实施

大力推进《条例》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践行民本执政理念、打造责任政府、透明政府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是优化政务环境、服务“三项工作”的落脚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个高度上来,把《条例》的实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担负起管理与推动的重任,尽快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年度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积极参与新闻发布工作,抓紧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把政府网站打造成实施《条例》的第一平台。各乡镇场和部门单位都应按照《条例》的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健全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尽快编制、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和《公开办事指南》,及时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资料信息;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建好政务公开栏,有条件的乡镇要主动做好与市政府网站的网络链接,为全面推行网上咨询与网上服务创造条件。特别是李家镇、白水镇、长乐镇、桃林寺镇,作为全市乡镇政务公开示范点,要按照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益运作的要求,建好乡镇服务大厅。市电视台要开辟《政务公开》专栏,着力宣传《条例》内容,真实传递百姓呼声,全面报道工作动态,为贯彻落实《条例》、深化我市政务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  注重发挥《条例》的实效

市委、市政府把对《条例》的贯彻落实纳入了党风廉政建设和三个文明考核体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单位的特点来贯彻落实。行政职能部门要围绕服务“三项工作”这个中心,公开工作职能、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由一把手在电视台进行公开承诺;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电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价格听证、咨询等制度,公开服务及经营项目的内容、依据、标准等;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与形式,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上学难”、“看病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要把实施《条例》与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与优化政务环境结合起来,与发展市域经济结合起来,以《条例》促公开,以公开促发展。

贯彻落实《条例》是法制建设的大事,是政务公开的要求。全市各乡镇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扎实的作风、创新的办法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加快发展我市三个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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