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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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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积金2 |
来信人: | 翁红林 |
来信时间: | 2021-01-12 11:14:04 |
内容: |
汨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您好! 1、公司是央企,劳动合同是三年一签,之前在外飘泊,现在回家工作,也在汨罗买房,更换工作岗位的可能性不大。 2、担保人很难找,特别是符合条件的更加难找,农村人员不可能都有事业单位工作的至亲,不是至亲也不会帮忙来做同进同出的担保。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内规定的条件才需要增加第三方担保人。 3、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含配偶)应当以其本次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借款人(含配偶)即为抵押人。 请问我是不是可以用本次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担保,而不需要第三方担保人来担保? |
回复部门: | 汨罗市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21-01-14 08:48:41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翁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现就您咨询的公积金业务问题进行回复: 1、经上单位调查了解,你公司性质是港澳台合资企业,你们的工资也是与效益挂钩,人员流动性也较大。 2、鉴于您的收入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与您的申请额度存在差距,所以需提供担保人进行质押担保。如您同意降低申请额度,可不用提供担保人对贷款进行担保。 3、您本次购买的住房是必须提供抵押担保的。与担保人无关。 祝您工作顺心,万事如意。 汨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