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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汨罗市大学生义务兵征兵激励政策落实咨询
来信人: 李俊雄
来信时间: 2021-11-19 15:09:17
内容:

汨罗市大学生义务兵参军奖励金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是多少?为什么不能及时足额发放?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11-24 15:24:46
回复内容:

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回复

李俊雄:

您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给予其他的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年限为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或者被选取为士官或者被提拔为军队干部后,即停止发给优待金。

三、汨罗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岳阳市统一标准14000元/年发放,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大学毕业生8000元/人、高校在校生6000元/人、高校新生4000元/人。按我市历年工作惯例两年义务兵优待金及大学生奖励金在入伍后第二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四、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关注,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局优抚股(0730-5293123)进行咨询。

汨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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