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6年度汨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决策。
二、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市政府进行调整。
附件:2026年度汨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4日
附件:
2026年度汨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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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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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汨罗市水利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3、《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的通知》(湘水办函〔2024〕149号) 4、《关于〈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的审核意见》(岳市水利办〔2025〕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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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地储备工作实施细则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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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管理配套办法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1号) 4、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延续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52号) 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金规〔202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