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 子项名称 | |||||
事项编号 | 430681006394522A20100 | 子项编号 | |||||
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
许可对象 | 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 | ||||||
许可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
许可条件 | 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人员;3、其他因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二、企业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汨罗市政务公开中心人社局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劳动关系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与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企业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报大队长审定。 (3)不符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企业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 3、时限:7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劳动关系股股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最终审定。 (2)对符合条件的,在《企业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公开中心人社局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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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汨罗市人社局机关效能投诉接待室 投诉电话: 0730—3382998 | ||||||
窗口地点 | 汨罗市大众南路4号劳动关系股 | ||||||
交通到达线路 | 市内乘公交车2、4、9路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0-5222279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马 滔 0730-5222279 | ||||||
单位网址 | 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 www.mlrs.gov.cn | ||||||
办理环节信息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
受 理 | 即时 | □是 ■否 | 马 滔 | 政务公开中心人社局分中心窗口 | 办事员 | ||
审 查 | 7个工作日 | □是 ■否 | 聂建军 | 劳动关系股 | 科员 | ||
决 定 | 5个工作日 | □是 ■否 | 涂 伟 | 劳动关系股 | 股长 | ||
办结告知 | 1个工作日 | □是 ■否 | 马 滔 | 政务公开中心人社局分中心窗口 | 办事员 | ||
提交材料信息 |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
1 | 申请书 | 其它 | 1 | ||||
2 | 填报《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 表格 | 1 | ||||
3 | 企业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岗位说明 | 其它 | 1 | ||||
4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证照 | 1 | ||||
5 | 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审查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其它 | 1 | ||||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
审批流程图 | 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