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弼时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弼时镇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弼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弼时镇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弼时镇辖区内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行业用地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建立供给指导和制约需求机制,加强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计划管理和微观管理,完善规划体系,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及弼时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确定弼时镇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制定全镇各类用地控制指标;划分土地用途和管制区,制定相应管制规则;优先安排生态保护用地;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制定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
8、《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二、相关规范标准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试行);
5、《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试行);
6、《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试行稿)》;
7、《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建规划导则(试行稿)》;
8、《关于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
三、相关规划成果
1、《汨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汨罗市“十一五”规划》;
3、《弼时镇“十一五”规划》;
4、《弼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5、《汨罗市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年)》;
6、其他相关规划成果。
第四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的范围为弼时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63.70平方公里。
本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远期目标年。
第二章 区域概况及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 区位及自然条件
弼时镇位于汨罗市东南部,是汨罗市的南大门。东与长沙县福临乡相连,南与长沙县北山镇接壤,西与玉池乡交界,北抵李家塅镇。境内交通便利,107国道、武广客运专线纵贯南北,白沙河由北向南经镇区。
地形以丘岗山地为主,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气温适宜,雨量充足。土壤主要有水稻土、红壤、黄壤、紫色土、潮土;植被为亚热带阔叶林,主要以人工林及天然次生林为主。弼时镇是开国元勋任弼时同志诞生成长之地,其故居已被纳入全国红色旅游景点。
第二节 经济社会概况
全镇土地总面积6369.57公顷,占汨罗市土地总面积的4.26%。2005年总人口2.97万人,辖汉山、大里塘、莲花、大陆、弼时、农科、桃花、东影、上任、共荣、福寿山、毛家坊、大田、坪塘、毛塘、大松桥、塘家桥、尖塘等18个村,镇政府驻地农科村。
近年来,弼时镇立足本地资源实际和区位优势,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农业稳步发展,工业经济取得新突破。其中农业以水稻、油茶、无公害蔬菜、瓜果种植为主,牲猪、禽类养殖初具规模。乡镇企业较发达,农副产品加工、麻石、轻工、化工、建筑材料、商贸物流等产业形成一定发展规模。弼时故居已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2005年全镇国民生产总值为9.8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6.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906元。
第三节 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末,弼时镇土地总面积为6369.57公顷,其中:
农用地面积5472.9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5.92%。其中:耕地面积1877.5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29.48%;园地面积402.2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6.31%;林地面积2525.6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39.65%;其他农用地面积667.5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10.48%。建设用地面积773.3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12.14%。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59.8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10.36%;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09.8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1.72%;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6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0.06%。其他土地面积123.3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1.94%。其中:水域面积98.6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55%;自然保留地面积24.6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39%。
一、土地利用程度较高
2005年全镇土地利用率为98.06%,其他土地仅占1.94%,且分布相对零散,实施大规模开发难度较大。
二、农用地面积较大
全镇土地利用方式以农业生产用地为主,农用地占全镇土地总面积比重达85.92%。
三、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人均用地面积偏大
2005年全镇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219.69平方米,且布局分散,随意性较大,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第五节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面积呈减少趋势,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近年来,随着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镇城镇村周边特别是沿107国道部分质量较好耕地被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但可开发的后备资源十分有限;同时长期以来农业基础建设投入不足,重用轻管,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对滞后,农用地综合利用效益不高,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二、建设用地利用较为粗放,整体效益不高
全镇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但土地利用方式较粗放,集约度不高。城镇用地缺乏统一规划,主要沿107国道延伸扩展,区域集聚效应难以发挥;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较大,部分村内空闲地较多。
三、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工农业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被随意排放,对城镇村周边生态环境特别是土壤和水体造成了一定污染;镇域内麻石资源开发利用尚未统一规划,采矿区未能及时复垦还绿,水土流失防治意识有待加强;部分水库、河塘泥沙淤积严重,水体富营养化趋势明显加快,影响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六节 土地利用潜力
规划期内,全镇土地综合整治规模面积为691.91公顷,可新增耕地面积52.24公顷。其中:农用地待整理区面积580.93公顷,可新增耕地17.43公顷;村庄待整理区面积75.56公顷,可新增耕地11.50公顷;土地待复垦面积15.35公顷,可新增耕地7.33公顷;土地待开发面积20.07公顷,可新增耕地15.98公顷。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一、区域发展战略
规划期间,弼时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本地区资源实际,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大力实施“工业强镇”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主动承接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圈的辐射,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麻石、轻工、化工、建筑材料、旅游、商贸物流等优势产业,努力建成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新弼时。
二、土地利用战略
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前提下,统筹安排全镇各行业用地,积极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重点保障城镇、村镇、交通、水利、工矿、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土地综合整治,积极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化转变,提高区域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71.76公顷;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78.91公顷。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29.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⑴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784.51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830.71公顷以内。
⑵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671.01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651.79公顷以内。
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34.04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79.63公顷以内。
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12.19公顷以内。
⑸农用地转用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11.74公顷以内。
⑹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8.27公顷以内。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到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9.34公顷。
四、土地利用效益目标
到2020年,全镇土地利用率达到98.08%,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率达到17.50万元/公顷。
五、土地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到2020年,全镇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用地6.00公顷,各类生态保护区面积总规模为2625.33公顷,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5472.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92%;201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5462.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5.76%,比2005年减少10.58公顷;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5416.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5.04%,比2005年减少56.11公顷。
一、耕地
2005年全镇耕地面积为1877.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9.48%;2010年全镇耕地面积为1705.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77%,比2005年减少172.45公顷;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为1678.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36%,比2005年减少198.62公顷。
二、园地
2005年全镇园地面积为402.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31%;2010年全镇园地面积为462.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26%,比2005年增加60.43公顷;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为471.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40%,比2005年增加69.40公顷。
三、林地
2005年全镇林地面积为2525.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9.65%;2010年全镇林地面积为2634.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1.36%,比2005年增加108.82公顷;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为2628.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1.27%,比2005年增加103.21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67.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48%;201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60.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37%,比2005年减少7.38公顷;202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37.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01%,比2005年减少30.10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773.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14%;201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784.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32%,比2005年增加11.20公顷;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830.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04%,比2005年增加57.40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659.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36%;201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671.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54%,比2005年增加11.18公顷;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651.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23%,比2005年减少8.04公顷。
(一)城镇用地
2005年全镇城镇用地面积为16.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5%;2010年全镇城镇用地面积为19.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1%,比2005年增加3.48公顷;2020年全镇城镇用地面积为49.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7%,比2005年增加33.21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
2005年全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631.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92%;201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636.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00%,比2005年增加4.98公顷;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572.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98%,比2005年减少59.83公顷。
(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全镇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1.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9%;2010年全镇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4.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3%,比2005年增加2.72公顷;2020年全镇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30.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8%,比2005年增加18.58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09.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2%;2010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与2005年持平;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63.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57%,比2005年增加53.88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6%;2010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6%,比2005年增加0.02公顷;2020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5.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43%,比2005年增加11.56公顷。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123.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94%;2010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122.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92%,比2005年减少0.62公顷;2020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122.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91%,比2005年减少1.29公顷。
一、水域
2005年全镇水域面积为98.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5%;2010年全镇水域面积为98.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比2005年减少0.43公顷;2020年全镇水域面积为97.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比2005年减少0.91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2005年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4.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9%;2010年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4.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8%,比2005年减少0.19公顷;2020年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4.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8%,比2005年减少0.38公顷。
第五章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一)耕地
规划期间,全镇耕地主要分布在镇域北部和中南部白沙河流域的汉山、大里塘、莲花、弼时、上任、共荣、毛家坊、坪塘、毛塘、塘家桥等村。规划期间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并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一定数量的耕地,确保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78.91公顷。
(二)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29.00公顷,主要分布在镇域北部和中南部沿白水江流域,其中在汉山、大里塘、莲花、弼时、上任、共荣、毛家坊、坪塘、毛塘、塘家桥等村相对集中。依据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耕地质量等级,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首先将城镇村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范围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经济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其次将村镇建设、独立工矿、旅游用地以及主要交通沿线(如107国道等)一定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
二、园地布局
通过调整改造现有园地,着力提高园地效益。按照适宜性原则适当集中,重点向低山、丘陵和荒坡地发展,加强新增园地及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重调整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园地效益,着力发展优质茶园、果园,建立优质瓜果产品基地。规划期间,重点做好大里塘、毛家坊、农科、大陆等村园地的综合改造,提高园地综合利用效益。
三、林地布局
以建设宜居生态环境为目标,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重点抓好生态公益林、农田防护林等项目建设,因地制宜绿化宜林荒山荒地。在水库河塘周边营造固岸林,在镇域东部和西部生长条件好的山地区、丘岗区周边空闲地,建设一批以速生丰产林、经济林为主的林木产业基地,并做好城镇村周边的绿化林建设。
四、其他农用地布局
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条件优势,积极推进全镇农业产业化进程,重点建设以桃花、农科、弼时、莲花等村为主的无公害蔬菜、西瓜种植基地;以东影村为主的油茶种植基地;以汉山、大里塘、莲花、弼时、上任、共荣、毛家坊、坪塘、毛塘、塘家桥等村为主的优质稻、牲猪种养殖基地;以大陆、福寿山、大田、大松桥、尖塘等村为主的水产和禽类养殖基地。同时,通过对现有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推进新农村建设,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按照汨罗市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职能分工,合理规划弼时镇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先保障农科村和弼时村的城镇建设发展用地,提升城镇区在市域西南部经济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力;同时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适当保障107国道沿线上任、农科、弼时、大里塘等村以及桃花、大陆等村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轻工、化工、建筑材料等产业发展用地,以大松桥、毛塘、大田等村为主的麻石加工、木材加工等产业发展用地。促进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发展,严格按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控制和引导新增城镇工矿用地。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结合新农村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全镇村镇用地,加大村庄整理力度,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方式,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新建住房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结合实际,编制近、远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逐步形成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全镇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集中在107国道以及主要通村公路等沿线的上任、农科、弼时、大陆、大里塘、塘家桥、尖塘、大田、桃花等村,规划期内应尽可能利用疏林地、其他土地以及居民点内空坪隙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第三节 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市重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统筹安排一般公路建设用地,对现有道路进行扩建改造时鼓励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规划期内,全镇交通重点建设:一是武广客运专线、107国道弼时集镇段改道以及其他县乡道改扩建等;二是弼时镇客货运站和农村客运站场等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规划期间,全镇水利建设主要是除险加固、续建配套以及城乡安全饮水工程和电力设施用地,主要包括镇域内大里塘、上游、胜利、半塘、龙头坝、沙坑、宋里冲等水库灌溉水渠续建配套、白沙河道综合整治、城乡安全饮水工程以及35KV电力设施建设等。
第四节 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邻近长株潭城市群的区位优势,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和乡村休闲旅游,适当保障弼时故居改扩建和大里塘水库休闲旅游基地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第五节 生态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弼时镇生态用地重点是大里塘、上游、胜利、半塘、龙头坝、沙坑、宋里冲等水库以及白沙河道和城镇周边永久绿化用地保护;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来指导采矿区企业合理布局、协调发展,促进科学规划、合理开采镇域麻石资源;加强对麻石资源生产加工造成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乡村则依托区域资源条件和农业生产实际,不断改善农田防护林体系,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逐步建立起稳固的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在107国道以及县乡道现有廊道绿化的基础上,加宽和补植原有廊道;加强武广客运专线等新增交通干线绿化走廊建设,努力建设优美的宜居城乡生态环境。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依据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性,在充分分析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地域组合优势原则以及土地主导用途和土地保护、限制、管理措施相一致的原则,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土地用途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全镇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720.9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7.02%。主要分布在汉山、大里塘、莲花、弼时、上任、共荣、毛家坊、坪塘、毛塘、塘家桥等村,并在东影村、大陆村和桃花村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12.00公顷。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⑵区内现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⑶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划定的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023.5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6.07%。主要分布在汉山、大里塘、莲花、弼时、上任、共荣、毛家坊、坪塘、毛塘、塘家桥、大松桥等村。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⑵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⑶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的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划定的林业用地区面积为2638.3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1.42%。主要分布在汉山、大里塘、莲花、东影、大田、坪塘、毛塘等村。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⑵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⑶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⑷禁止占用区内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划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49.3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7%。集中分布在农科村和弼时村。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⑵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镇建设规划;⑶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闲置地和废弃地;⑷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照原有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划定的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590.1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27%。主要分布在汉山、大里塘、弼时、共荣、坪塘、毛塘、塘家桥、大松桥等村。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建设;⑵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规划;⑶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闲置和废弃地;⑷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有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用地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划定的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30.3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48%。主要分布在弼时、共荣、大陆、毛塘、汉山等村。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城镇和村镇区内进行建设的工业用地;⑵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工矿建设规划;⑶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⑷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闲置地和其他土地;⑸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七、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划定的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11.5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18%。集中分布在弼时村。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⑵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⑶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⑷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⑸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划定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3.6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6%。集中分布在弼时村。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⑵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⑶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⑷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⑸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规划期内,弼时镇允许建设区面积651.7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23%。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⑵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⑶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⑷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规划期内,弼时镇有条件建设区面积20.4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32%。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⑵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规划期内,弼时镇限制建设区面积5693.7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9.39%。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⑵区内严格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规划期内,弼时镇禁止建设区面积3.6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6%。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对本区进行管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⑶杜绝发生破坏野生珍稀动植物资源与污染环境现象,保护好本区的森林、动物及生态环境。
第七章 耕地保护与土地综合整治
第一节 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0年和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分别为1671.76公顷、1678.91公顷,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29.00公顷。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按照上级规划要求切实落实耕地保有量目标,继续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镇、村、组、户四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明确政府行政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把耕地面积和质量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全镇2010年和2020年落实耕地面积分别为1705.08公顷、1678.91公顷。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规划期内,加强对全镇城乡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工矿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执行供地政策、落实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评价与论证,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选址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到2010年,全镇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必须控制在8.27公顷以内。
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29.00公顷。一要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确保规划期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二要加大基本农田监管力度,强化监管力度,扩大监管队伍,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识牌和标志牌,实行举报奖励机制,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三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考虑到区域经济未来发展建设项目用地的不确定性,将东影村、大陆村和桃花村部分质量较高、水利条件较好、尚未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12.00公顷。
第二节 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全镇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砖瓦窑场等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途径加大耕地的补充力度,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鼓励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到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可补充耕地19.34公顷。
规划期间,全镇土地综合整治规模为691.91公顷,可新增耕地面积52.24公顷。其中:农用地待整理区面积580.93公顷,可新增耕地17.43公顷;村庄待整理区面积75.56公顷,可新增耕地11.50公顷;土地待复垦面积15.35公顷,可新增耕地7.33公顷;土地待开发面积20.07公顷,可新增耕地15.98公顷。主要包括镇域中部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北部和中南部农地整理工程。重点实施汉山、大里塘、莲花、大陆、上任、桃花、弼时、农科、共荣、尖塘等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八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及重点用地安排
第一节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重点实施镇域北部和中南部白沙河流域的汉山、大里塘、莲花、弼时、上任、共荣、毛家坊、坪塘、毛塘、塘家桥等村商品粮基地建设,做好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29.00公顷。具体分解情况见附表七。
第二节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规划期间,全镇土地综合整治规模为691.91公顷,实施后可补充耕地52.24公顷。主要包括中部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北部和中南部农地整理工程。重点实施汉山、大里塘、莲花、大陆、上任、桃花、弼时、农科、共荣、尖塘等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三节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安排
一、城镇用地
规划期内,弼时镇城镇用地集中分布在农科村和弼时村,重点沿107国道南北延伸,并向东扩展;镇区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轻工、旅游、商贸物流等产业,努力建成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新城镇。到2010年全镇城镇用地面积19.6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31%;到2020年全镇城镇用地面积49.3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7%。
同时,考虑到城镇未来发展的不可预计性,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在城镇规模边界之外107国道以东、老城镇区以南划定了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9.87公顷。
二、村镇用地
依据全镇新农村发展规划适当调整农村居民点布局,支持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促进农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期内,全镇共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5.64公顷,重点保障上任、农科、弼时、大陆、大里塘、塘家桥、尖塘、大田、桃花等村农村居民点建设;同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期内全镇需整理农村居民点面积75.56公顷,重点实施汉山、大里塘、莲花、大陆、上任、桃花、尖塘等村农村居民点整理。同时,考虑到村镇未来发展的不可预计性,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在村镇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0.57公顷。
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优先保证垃圾系统处理用地,立足镇域资源环境条件以及现有的产业基础,依托交通、区位和劳动力资源优势,适当保障107国道沿线上任、农科、弼时、大里塘等村以及桃花、大陆等村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轻工、化工、建筑材料等产业发展用地,以大松桥、毛塘、大田等村为主的麻石加工、木材加工等产业发展用地。规划期内全镇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9.43公顷。
第四节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交通运输建设工程
重点实施以下工程:⑴铁路建设。重点建设武广客运专线。⑵公路建设。重点实施107国道弼时集镇段改道以及镇域内县乡道改扩建等;同时,提质改造全镇现有县乡道至三级以上公路标准,保障城乡客运站场建设用地需求。规划期内,全镇新增交通运输用地50.38公顷。
二、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重点实施以下工程:⑴防洪排涝工程。主要包括镇域内大里塘、上游、胜利、半塘、龙头坝、沙坑、宋里冲等水库和白沙河除险加固、防洪排涝工程、河道整治以及防汛设施建设用地。⑵城乡安全饮水工程。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解决农村苦咸水区、水污染严重村组饮水工程用地。规划期内,全镇新增水利设施用地3.22公顷。
三、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将建设35千伏变电站1座,用地面积0.40公顷。
四、旅游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邻近长株潭城市群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和乡村观光休闲旅游,适当保障弼时故居改扩建和大里塘水库休闲旅游基地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其中弼时村弼时故居改扩建项目新增用地面积4.58公顷,大里塘村大里塘水库休闲旅游基地配套设施新增用地面积6.98公顷。
全镇各类新增用地规模及具体布局情况见附表三、附表六。
第五节 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重点做好大里塘、上游、胜利、半塘、龙头坝、沙坑、宋里冲等水库以及白沙河和城镇周边永久绿化用地保护;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来指导镇域内麻石采矿区企业合理布局、协调发展,促进科学规划、合理开采,减少矿产开发占用土地,提高矿区复垦率和矿区还绿率;加强对采矿区废渣、废水治理力度,并对矿区实施有效管理,有效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加强对城镇村、107国道、武广客运专线等主要交通干线的生态屏障建设与管理;抓好镇域内主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积极发展乡村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生态农业,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第九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
一、土地生态建设
规划期间,重视城镇区周边永久性生态保护用地和水库河塘水域的保护,加强主要河道综合整治,改善城乡基础设施条件,严格执行环境排放标准,控制生产生活特别是麻石加工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与管理,加大城乡环保执法力度,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依法从严处理,努力创建宜居和谐的城乡生态环境。到2020年,全镇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用地6.00公顷,各类生态保护区面积总规模为2625.33公顷,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和评估
结合实际,开展城镇规模边界及扩展边界内的压覆矿产资源整体查询和评估工作。经整体查询与评估,弼时镇用地范围均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内的单宗或批次用地可不再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或评估。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根据湖南省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结论,在汨罗市范围内建制镇规模边界及扩展边界范围内尚未发生明显地质灾害,属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规划期内,弼时镇规划用地范围可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建立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
强化全镇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建立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城镇发展规模的前提下,控制农用地转用的速度和结构,及时分析评估计划执行情况;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实行用地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定期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报告规划执行情况。
二、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农用地转用及其他土地利用项目的规划审查。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取得土地年度计划指标、未通过预审的建设用地项目不得报批。对违反规划、突破计划用地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改进规划管理的技术手段,提高规划实施的科技水平。
三、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全镇城镇工矿、交通水利以及其他建设用地的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抓好建设中心村、撤并零星自然村复垦和整治,搞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准问题;加强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提高农用地开发利用综合效益。
四、加强规划实施保障体系建设
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完善约束与激励并重的规划实施机制,建立有效的规划实施协调机制和规划评估制度;加强实施规划的镇人民政府和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社会公众参与的程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严格坚持规划修改的条件和报批程序,加大对违反规划用地和违法修改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图件、附表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中若干问题的具体解释和补充。
本规划自岳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规划由弼时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