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屈子祠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屈子祠镇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屈子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屈子祠镇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屈子祠镇辖区内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行业用地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建立供给指导和制约需求机制,加强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计划管理和微观管理,完善规划体系,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及屈子祠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确定屈子祠镇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制定全镇各类用地控制指标;划分土地用途和管制区,制定相应管制规则;优先安排生态保护用地;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制定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
8、《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二、相关规范标准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试行);
5、《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试行);
6、《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试行稿)》;
7、《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建规划导则(试行稿)》;
8、《关于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
三、相关规划成果
1、《汨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汨罗市“十一五”规划》;
3、《屈子祠镇“十一五”规划》;
4、《屈子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5、《汨罗市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年)》;
6、其他相关规划成果。
本规划的范围为屈子祠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44.22平方公里。
本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远期目标年。
第二章 区域概况及土地利用现状
屈子祠镇位于汨罗江以北,东靠红花乡和范家园镇,西抵屈原管理区,南与城郊乡、汨罗镇隔江相望,北与白塘乡相连。境内交通较为便利,屈子祠旅游公路和汨罗江穿镇而过,京广铁路途经镇域东南角,在建的省道201和岳长高速公路贯穿南北。地形以丘陵和低岗为主,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降水均匀。土壤主要有水稻土、红壤、黄壤。植被为亚热带阔叶林,主要以人工林及天然次生林为主。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屈子祠,为龙舟竞渡的发源地;汨罗江内河湿地已列入国家湿地公园。汨罗江河沙和砂金资源丰富。
全镇土地总面积4422.36公顷,占汨罗市土地总面积的2.96%。。2005年总人口2.16万人,辖楚南、楚塘、翁家、金钩、农科、朱山、枫树、屈子祠、白水、金沙、渔街市、周家垅、拦湖、屈原、黄兴、荻湖等16个村,镇政府驻地屈子祠村。全镇农业以水稻、玉米、蔬菜、牧草种植为主,肉牛、牲猪、家禽和水产养殖初具规模;乡镇企业主要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服装和家具制造以及商贸服务等产业为主。独具特色的屈子祠湘楚文化旅游和屈子文化产业园建设发展迅速。 2005年全镇生产总值为14350万元,其中第一产业为3250万元,第二产业为8500万元,第三产业2600万元,人均纯收入3606元。
2005年末,屈子祠镇土地总面积为4422.36公顷,其中:
农用地面积2830.5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4.01%。其中:耕地面积1683.6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38.07%;园地面积170.0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3.85%;林地面积671.8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15.19%;其他农用地面积305.0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6.90%。建设用地面积485.0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10.96%。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417.4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9.44%;交通水利用地面积57.8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1.30%;其他建设用地面积9.7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0.22%。其他土地面积1106.7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25.03%。其中:水域面积1089.3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4.64%;自然保留地面积17.4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39%。
一、水域面积较大
2005年全镇其他土地占全镇土地总面积25.03%,其中水域面积占24.64%,但实施大规模开发难度较大。
二、土地利用方式以农用地为主
全镇土地利用方式以农业生产用地为主,农用地占全镇土地总面积比重达64.01%。
三、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人均用地面积偏大
2005年全镇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91.85平方米,用地布局随意性较大,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一、耕地面积呈减少趋势,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近年来,随着镇域经济地迅速发展及屈子祠旅游资源开发,城镇村周边特别是沿荣新路等交通干线部分质量较好耕地被占用,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而可供开发成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农业基础建设投入不足,重用轻管,农用地综合利用效益不高,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二、建设用地利用水平较低,整体效益不高
建设用地规模扩展迅速,但利用集约度不高。城镇用地大多沿交通干线布局,缺乏统一规划,未能充分发挥其规模集聚效应;农村居民点布局较为零散,部分村庄空闲地废弃地较多,土地整体利用效益不高。
三、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由于人们环保意识不强,大量生产生活废弃物被随意丢弃,对城镇村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污染;部分地区耕地质量有所下降;汨罗江内河湿地保护意识有待加强;江、河、山塘泥沙淤积严重,河沙随意采挖,水体富营养化趋势明显加快,影响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规划期内,全镇土地综合整治规模面积为851.08公顷,可新增耕地面积159.03公顷。其中:农用地待整理区面积621.61公顷,可新增耕地18.65公顷;村庄待整理区面积69.33公顷,可新增耕地16.80公顷;土地待复垦面积10.51公顷,可新增耕地4.86公顷;土地待开发面积149.63公顷,可新增耕地118.72公顷。
一、区域发展战略
规划期间,屈子祠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依托一祠(屈子祠)两路(省道201和岳长高速公路)和城区“东扩北上南移”的发展态势,以建设“农业大镇、工业新镇、经济强镇、旅游佳镇、乡风美镇”为目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资源条件,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宜居环境和招商引资环境,重点发展农产副品加工、旅游、服装、冶金、龙舟制造等产业,逐步建成经济发展、人民富裕、环境优美且具有浓厚湘楚文化底蕴的特色镇。
二、土地利用战略
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前提下,统筹安排全镇各行业用地,积极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重点保障城镇、村镇、交通、水利、旅游等建设用地需求,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土地综合整治,积极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化转变,提高区域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44.65公顷;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81.94公顷。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08.35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⑴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493.46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660.55公顷以内。
⑵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425.37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420.62公顷以内。
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17.01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51.91公顷以内。
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10.40公顷以内。
⑸农用地转用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7.66公顷以内。
⑹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5.84公顷以内。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到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6.98公顷。
四、土地利用效益目标
到2020年,全镇土地利用率达到76.12%,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率达到16.90万元/公顷。
五、土地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到2020年,全镇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用地5.00公顷,各类生态保护区面积总规模为1638.30公顷,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2830.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01%;201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2829.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3.98%,比2005年减少0.95公顷;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2705.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1.17%,比2005年减少125.51公顷。
一、耕地
2005年全镇耕地面积为168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8.07%;2010年全镇耕地面积为1383.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1.28%,比2005年减少300.46公顷;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为1381.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1.25%,比2005年减少301.71公顷。
二、园地
2005年全镇园地面积为170.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85%;2010年全镇园地面积为307.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96%,比2005年增加137.61公顷;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为285.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46%,比2005年增加115.41公顷。
三、林地
2005年全镇林地面积为671.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19%;2010年全镇林地面积为843.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9.07%,比2005年增加171.76公顷;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为779.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62%,比2005年增加107.53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05.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90%;201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95.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67%,比2005年减少9.86公顷;202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8.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84%,比2005年减少46.74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485.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96%;201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493.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16%,比2005年增加8.40公顷;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660.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93%,比2005年增加175.49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17.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44%;201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25.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62%,比2005年增加7.91公顷;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20.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51%,比2005年增加3.16公顷。
(一)城镇用地
2005年全镇城镇用地面积为3.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8%;2010年全镇城镇用地面积为5.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3%,比2005年增加2.08公顷;2020年全镇城镇用地面积为20.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6%,比2005年增加16.97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
2005年全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405.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18%;201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408.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23%,比2005年增加2.51公顷;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368.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34%,比2005年减少37.14公顷。
(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全镇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7.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8%;2010年全镇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1.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6%,比2005年增加3.32公顷;2020年全镇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31.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1%,比2005年增加23.33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57.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0%;2010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58.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2%,比2005年增加0.49公顷;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51.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42%,比2005年增加93.58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9.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2%;2010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与2005年持平;2020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88.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00%,比2005年增加78.75公顷。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1106.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5.03%;2010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1099.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86%,比2005年减少7.45公顷;2020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1056.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3.90%,比2005年减少49.98公顷。
一、水域
2005年全镇水域面积为1089.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64%;2010年全镇水域面积为1081.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47%,比2005年减少7.45公顷;2020年全镇水域面积为1039.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51%,比2005年减少49.65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2005年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7.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9%;2010年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与2005年持平;2020年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7.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9%,比2005年减少0.33公顷。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一)耕地
规划期间,全镇耕地主要分布在楚南、楚塘、翁家、白水、枫树、渔街市、拦湖、屈原、黄兴等村。规划期间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并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一定数量的耕地,确保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81.94公顷。
(二)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08.35公顷,主要分布在楚南、楚塘、白水、枫树、渔街市、拦湖、屈原、黄兴等村。依据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耕地质量等级,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首先将城镇村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经济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其次将村镇建设、独立工矿以及主要交通沿线(如省道201、屈子祠旅游公路、荣新路、北沿江大道等)一定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
二、园地布局
通过调整改造现有园地,着力提高园地效益。按照适宜性原则适当集中,重点向低山、丘陵和荒坡地发展,加强新增园地及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重调整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园地效益,着力发展优质茶园、果园,建立优质瓜果产品基地。规划期间,重点做好金钩、楚塘、枫树等村园地的综合改造,提高园地综合利用效益。
三、林地布局
以建设宜居生态环境为目标,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重点抓好生态公益林、农田防护林等项目建设,因地制宜绿化宜林荒山荒地。在汨罗江沿岸及水库河塘周边营造固岸林,在镇域东北部生长条件好的丘岗区周边空闲地,建设一批以速生丰产林、经济林为主的林木产业基地,并做好城镇村周边的绿化林建设。
四、其他农用地布局
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条件优势,积极推进全镇农业产业化进程,重点建设以渔街市、翁家、金沙、楚塘、屈子祠等村为主的肉牛、水产养殖基地;以楚南、白水、枫树、屈原、拦湖、黄兴等村为主的牲猪养殖基地;以周家垅、农科、朱山等村为主的禽类养殖基地。同时,通过对现有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推进新农村建设,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按照汨罗市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职能分工,合理规划屈子祠镇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先保障金钩村和翁家村的城镇建设发展用地,实施镇政府搬迁,不断提升城镇区经济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力;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适当保障省道201和屈子祠旅游公路沿线楚塘、屈子祠、朱山、农科、金钩、枫树等村农副产品加工、冶金、服装、龙舟制造等特色产业发展用地。促进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发展,严格按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控制和引导新增城镇工矿用地。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结合新农村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全镇村镇用地,加大村庄整理力度,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方式,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新建住房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结合实际,编制近、远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逐步形成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全镇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集中在楚南、楚塘、朱山、渔街市、翁家、白水等村,规划期内应尽可能利用疏林地、其他土地以及居民点内空坪隙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市重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统筹安排一般公路建设用地,对现有道路进行扩建改造时鼓励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规划期内,全镇交通重点建设:一是省道201、岳长高速公路、屈子祠旅游公路、北沿江大道、岳长城际铁路和荣新路等县乡道改扩建等;二是汨罗江屈原大桥、屈子祠镇客运站和农村客运站场等交通项目建设。
规划期间,全镇水利建设主要是除险加固、续建配套以及城乡安全饮水工程用地,主要包括汨罗江防洪排涝工程、镇域内水库山塘和水渠续建配套、城乡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等。
规划期内,重点保障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主要围绕独特的“名人名江”特色,充分挖掘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潜力,大力发展汨罗江湘楚文化特色旅游和农家休闲旅游。重点保障屈子文化园、屈子祠核心景区、屈子书院、屈原纪念馆以及城郊农家休闲旅游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屈子祠镇生态用地重点是汨罗江沿岸绿色走廊建设及其内河湿地以及城镇周边永久绿化用地保护;乡村则依托区域资源条件和农业生产实际,不断改善农田防护林体系,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逐步建立起稳固的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在沿京广铁路、荣新路等县乡道现有廊道绿化的基础上,加宽和补植原有廊道;加强省道201、岳长高速公路、旅游公路、北沿江大道、岳长城际铁路等新增交通干线绿化走廊建设,努力建设优美的宜居城乡生态环境。
依据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性,在充分分析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地域组合优势原则以及土地主导用途和土地保护、限制、管理措施相一致的原则,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土地用途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全镇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389.2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1.41%。主要分布在楚南、楚塘、翁家、白水、枫树、渔街市、拦湖、屈原、黄兴等村,并在周家垅村、楚塘村和白水段村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27.00公顷。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⑵区内现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⑶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划定的一般农地区面积为497.5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25%。主要分布在屈子祠、朱山、农科、楚塘、楚南等村。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⑵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⑶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的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划定的林业用地区面积为688.3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5.56%。主要分布在金钩、农科、枫树、楚塘、翁家等村。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⑵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⑶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⑷禁止占用区内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划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20.6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46%。主要分布在屈子祠、朱山、农科等村。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⑵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镇建设规划;⑶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闲置地和废弃地;⑷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照原有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划定的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368.7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34%。主要分布在楚塘、翁家、白水、渔街市、金沙、周家垅等村。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建设;⑵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规划;⑶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闲置和废弃地;⑷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有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用地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划定的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31.3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1%。主要分布在楚塘、白水、屈原、金钩等村。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城镇和村镇区内进行建设的工业用地;⑵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工矿建设规划;⑶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⑷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闲置地和其他土地;⑸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七、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划定的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78.7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78%。集中分布在农科、屈子祠和朱山村。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⑵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⑶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⑷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⑸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八、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全镇划定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1040.7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3.53%。主要分布在汨罗江内河一线。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⑵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⑶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⑷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九、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划定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2.2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5%。集中分布在农科村。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⑵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⑶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⑷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⑸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规划期内,屈子祠镇允许建设区面积420.6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51%。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⑵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⑶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⑷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规划期内,屈子祠镇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2.0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7%。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⑵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规划期内,屈子祠镇限制建设区面积2946.6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6.63%。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⑵区内严格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规划期内,屈子祠镇禁止建设区面积1043.0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3.58%。
管制规则:⑴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对本区进行管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⑶杜绝发生破坏野生珍稀动植物资源与污染环境现象,保护好本区的森林、动物及生态环境。
第七章 耕地保护与土地综合整治
第一节 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0年和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分别为1344.65公顷、1381.94公顷,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08.35公顷。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按照上级规划要求切实落实耕地保有量目标,继续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镇、村、组、户四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明确政府行政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把耕地面积和质量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全镇2010年和2020年落实耕地面积分别为1383.19公顷、1381.94公顷。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规划期内,加强对全镇城乡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工矿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执行供地政策、落实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评价与论证,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选址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到2010年,全镇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必须控制在5.84公顷以内。
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08.35公顷。一要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确保规划期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二要加大基本农田监管力度,强化监管力度,扩大监管队伍,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识牌和标志牌,实行举报奖励机制,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三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考虑到区域经济未来发展建设项目用地的不确定性,将周家垅村、楚塘村和白水段村部分质量较高、水利条件较好、尚未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27.00公顷。
第二节 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全镇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砖瓦窑场等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途径加大耕地的补充力度,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鼓励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到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可补充耕地26.98公顷。
规划期间,全镇土地综合整治规模为851.08公顷,实施后可补充耕地159.03公顷。其中:农用地待整理区面积621.61公顷,可新增耕地18.65公顷;村庄待整理区面积69.33公顷,可新增耕地16.80公顷;土地待复垦面积10.51公顷,可新增耕地4.86公顷;土地待开发面积149.63公顷,可新增耕地118.72公顷。主要包括镇域西南和东南部耕地整理工程、南部土地开发整理综合工程、中北部土地开发工程。重点实施楚南、楚塘、翁家桥、白水、渔街市、金沙、屈原、拦湖、黄兴等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八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及重点用地安排
第一节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楚南、楚塘、白水、周家垅、拦湖、屈原、黄兴等村已纳入洞庭湖区基本农田重大建设工程的基本农田;做好其他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08.35公顷。具体分解情况见附表七。
第二节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规划期间,全镇土地综合整治规模为851.08公顷,实施后可补充耕地159.03公顷。主要包括镇域西南和东南部耕地整理工程、南部土地开发整理综合工程、中北部土地开发工程。重点实施楚南、楚塘、翁家桥、白水、渔街市、金沙、屈原、拦湖、黄兴等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三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
规划期内,结合全镇可用于增减挂钩潜力面积,重点实施屈子祠、渔街市、白水、金沙、枫树、黄兴、朱山等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整理拆旧区建设规模19.19公顷,实施后可补充耕地面积15.33公顷。
第四节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安排
一、城镇用地
规划期内,屈子祠镇城镇用地集中分布屈子祠村、金钩村和翁家村,实施镇政府搬迁,主要发展商贸服务、农产副品加工、家具制造、旅游服务等产业,逐步建成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具有浓厚湘楚文化底蕴的特色镇。到2010年全镇城镇用地面积5.7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13%;到2020年全镇城镇用地面积20.6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46%。同时,考虑到城镇未来发展的不可预计性,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在规划城镇范围以西划定了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4.12公顷。
二、村镇用地
依据全镇新农村发展规划适当调整农村居民点布局,支持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促进农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期内,全镇共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4.87公顷,重点保障楚南、楚塘、朱山、渔街市、翁家、白水等村农村居民点建设;同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全镇需整理农村居民点面积69.33公顷,重点实施楚南、楚塘、翁家桥、白水、渔街市、金沙等村农村居民点整理。考虑到村镇未来发展的不可预计性,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在村镇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7.91公顷。
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优先保障垃圾系统处理用地,同时立足镇域资源环境条件以及现有的产业基础,依托交通、区位和劳动力资源优势,重点保障省道201和屈子祠旅游公路沿线楚塘、屈子祠、朱山、农科、金钩、枫树等村农副产品加工、冶金、服装、龙舟制造等特色产业发展用地。规划期内,全镇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0.83公顷。
第五节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交通运输建设工程
重点实施以下工程:⑴铁路建设。重点建设岳长城际铁路,并做好京广铁路沿线绿化廊道加宽和补植工作。⑵公路建设。重点建设省道201、岳长高速公路、屈子祠旅游公路、北沿江大道等;提质改造全镇范围内荣新路等现有县乡道至三级以上公路标准,保障汨罗江屈原大桥以及城乡客运站场建设用地需求。规划期内,全镇新增交通运输用地84.86公顷。
二、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重点实施以下工程:⑴防洪排涝工程。主要包括镇域内沿汨罗江和白塘湖一线堤垸防洪排涝工程、汨罗江洪道整合整治以及防汛设施建设用地。⑶城乡安全饮水工程。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解决农村苦咸水、血吸虫疫区以及水污染严重村组饮水工程用地。规划期内,全镇新增水利设施用地8.72公顷。
三、旅游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充分挖掘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潜力,大力发展汨罗江湘楚文化特色旅游和农家休闲旅游,重点保障屈子祠村、农科村、朱山村等村屈子文化园、屈子祠景区、屈子书院、屈原纪念馆等旅游基础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期内,全镇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78.82公顷。
全镇各类新增用地规模及具体布局情况见附表三、附表六。
第六节 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重点做好汨罗江及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的保护工作,加强对城镇区和汨罗江沿岸以及省道201、岳长高速公路、屈子祠旅游公路、北沿江大道等主要交通干线的生态屏障建设与管理,抓好汨罗江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生态农业,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第九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
一、土地生态建设
规划期间,重视城镇区周边永久性生态保护用地和汨罗江水域及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的保护,加强汨罗江河综合整治,改善城乡基础设施条件,严格执行环境排放标准,控制生产生活产生的大气、水、噪音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与管理,加大城乡环保执法力度,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依法从严处理,努力创建宜居和谐的城乡生态环境。到2020年,全镇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用地5.00公顷,各类生态保护区面积总规模为1638.30公顷,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和评估
结合实际,开展城镇规模边界及扩展边界内的压覆矿产资源整体查询和评估工作。经整体查询与评估,屈子祠镇用地范围均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内的单宗或批次用地可不再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或评估。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根据湖南省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结论,在汨罗市范围内城市和建制镇规模边界及扩展边界范围内尚未发生明显地质灾害,属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规划期内,屈子祠镇规划用地范围可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一、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建立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
强化全镇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建立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城镇发展规模的前提下,控制农用地转用的速度和结构,及时分析评估计划执行情况;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实行用地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定期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报告规划执行情况。
二、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农用地转用及其他用地利用项目的规划审查。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取得土地年度计划指标、未通过预审的建设用地项目不得报批。对违反规划、突破计划用地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改进规划管理的技术手段,提高规划实施的科技水平。
三、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全镇城镇工矿、交通水利以及其他建设用地的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抓好建设中心村、撤并零星自然村复垦和整治,搞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准问题;加强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提高农用地开发利用综合效益。
四、加强规划实施保障体系建设
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完善约束与激励并重的规划实施机制,建立有效的规划实施协调机制和规划评估制度;加强实施规划的镇人民政府和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社会公众参与的程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严格坚持规划修改的条件和报批程序,加大对违反规划用地和违法修改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图件、附表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中若干问题的具体解释和补充。
本规划自岳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规划由屈子祠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