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草案,经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省政府令244号向社会公布,于今年4月17日起执行。
二、行政裁量权的概念: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和法定职责范围内自主决定处理行政事务的权力。
三、《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创立的主要制度:源头控制制度、行使规则制度、程序控制制度、裁量权基准制度、案例指导制度。
四、《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特别规定
(一)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于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审批裁量权控制:对办理方式的控制、对审批期限的控制、禁止性规定。
(二)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进行确定和认可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确认的形式:确定、登记、认证、证明、认定等。
2、行政确认裁量权控制:
(1)原则控制
(2)程序控制
①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②对申请材料的核查
③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
④及时作出行政确认决定
(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事务活动中,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为实施的惩戒和制裁。
1、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7)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裁量权控制
(1)原则控制
①“过罚相当”
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③“一事不二罚”原则
④禁止“设置执法圈套”、“纠正延迟违法行为”以及“以罚代管”。
(2)上限控制
(四)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裁量权控制
(1)原则控制
①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
②不得已原则
(2)程序控制
①督促催告
②执行和解
(3)上限控制:依法加处罚款或者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当事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五)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其管理职能,基于行政职权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的行为。
1、行政检查的方法
①书面检查
②调查
③现场检查
④听取汇报
⑤统计
2、行政检查裁量权控制
(1)期限控制
(2)对象控制
(3)方式控制
①联合检查
②合并检查
③综合检查
(六)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征收的分类
(1)税收征收
(2)行政收费
2、行政征收裁量权控制
(1)合法原则
(2)听证原则
(七)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给予物质帮助和服务的行政行为,包括救助、补助、扶贫、优待、抚恤等。
1、行政给付的程序:申请、审查、批准、实施。
2、行政给付裁量权控制
(1)原则控制,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程序控制
①调查、听取意见
②公示
③说明理由
④评估
(八)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奖励的内容与形式
(1)通报表扬
(2)记功
(3)发给奖金或奖品
(4)晋级
(5)通令嘉奖
(6)授予荣誉称号
2、行政奖励裁量权控制
(1)原则控制
①平等原则
②奖励与贡献相适应的原则
③公开原则
(2)程序控制
评审、公示、禁止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