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度 生态环境管理现状自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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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度

生态环境管理现状自评估报告

  一、园区概况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汨罗高新区”)原名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园区于1994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12年,经湖南省政府批准为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汨罗高新区由新市片区和弼时片区组成,两个片区相距约20km,其中新市片区位于汨罗市新市镇,也被称为新市片区或循环园片区,弼时片区位于汨罗市弼时镇,也被称为弼时片区或飞地园片区。产业园区发展历程、规划四至范围见下表:

  表1  园区发展历程

序号

时间

事件

1

1992年

湖南省发改委批准成立的改革开放经济试点小区

2

1994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以【1994】5号文件批准设立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名称为湖南汨罗工业园区

3

2006年

国家发改委保留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部审核的面积为5.685km2,由城西片区和新市片区两部分组成

4

2007年

确定为国家首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5

2011年

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

6

2012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湘政函[2012]88号)

7

2014年

对园区进行调区扩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为11.69km2,湖南省环保厅以湘环评【2014】137号文件出具了调区扩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园区总体定位以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产业、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主导产业,新材料和电子信息为从属产业

8

2015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了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调区扩区,核准面积为9.6291km2,由新市片区和弼时片区组成

9

2018年

根据六部委印发的2018年第4号公告《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园区核准面积为9.1913km2

10

2018年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23日关于设立9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湘政函[2018]12号),更名为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为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为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

11

2019年

园区调区扩区规划环评编制完成。湖南省环保厅以湘环评函[2019]8号文件出具了园区调区扩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核准面积为6.5738km2。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核准面积为2.8175km2。调区扩区后园区总规划面积为9.3913km2。园区形成“三大主导,三大从属”的产业格局,主导产业为主导产业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先进制造,辅以安防建材、新材料、电子信息三大特色产业。

12

2022年

2022年8月2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对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进行了确认: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界范围总面积9.5143km2,由3个区块组成,区块一(新市片西片区)4.5358km2,四至范围为东至新市街,南至金塘路,西至武广东路,北至汨江大道;区块二(新市片东片区)2.1609km2,四至范围为东至湄江路,南至金塘路,西至G107国道,北至汨新大道;区块三(弼时片)2.8176km2,四至范围为东至富强路,南至坪上南路,西至坪上路,北至王家园路。

13

2023年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关于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用地审核意见》:为支持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落地,原则同意将5.9224km2依扩区程序调入四至边界范围。扩区后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核准面积15.4367km2,其中新市片区10.3291km2、弼时片区5.1076km2。目前,实际开发面积为9.5143km2。

14

2024

园区调区扩区规划环评到期重新修编完成。湖南省环保厅以湘环评函[2024]41号文件出具了园区调区扩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核准面积为10.3291km2。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核准面积为5.1076km2。调区扩区后园区总规划面积为15.4367km2。根据《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汨罗高新区将打造“两主两特一新兴产业”,即大力发展“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两大主导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产业”两大特色产业,培育“先进储能材料产业”一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

  表2  规划四至范围一览表

2018年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核准面积(公顷)

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用地审核意见的函

调扩区后总占地面积(公顷)

扩区后的四至范围

备注:规划环评已批复规划面积

919.13

951.43公顷

新划定发展方向区592.24公顷,其中新市片363.24公顷,弼时片229.00公顷。

1543.67公顷,本次新增592.24公顷

新市片区:

西片区东至莲花路(规划路),南至车站大道(规划路),西至武广高铁,北至汨罗江大道,规划面积为573.52公顷;

东片区东至湄江河,南至车站大道(规划路)以南600米,西至G107国道,北至汨新大道,规划面积为459.39公顷;

弼时片区:东至原G107国道,南至三角塘路以南300米,西至万家丽北路(规划路),北至新G107路,规划面积为510.76公顷;

总规划面积约1543.67公顷。

939.13公顷,其中新市片:657.38公顷;

弼时片281.75公顷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2023年10月19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扩区前期工作的函》(湘发改函[2013]71号)。2023年11月21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了《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用地审核意见的函》,原则同意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2022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核实其边界范围总面积951.43公顷的基础上,将592.24公顷依扩区程序调入四至边界范围。

  园区开展了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于2024取得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批复文号为湘环评函【2024】41号。园区管委会严格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4】41号)的要求,本着开放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园区。同时,完善配套相关环保基础设施,实现了园区良性发展,具体批复内容概要及落实情况见表3。

  表3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湘环评函〔2024〕41号)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园区落实情况

落实结果

1

园区应从环境相容性的角度优化区域功能布局,将空间管控要求融入园区规划实施全过程,以减小工业开发对城市居住及社会服务功能的影响。

新市片西片区(区块一)部分区域现状已与集中居住区交错布局,该区域不再新引入以气型污染为主的、涉及重大风险源的工业项目,紧邻集中居住区的工业用地,后续应优化产业调整,逐步转为按一类工业用地规划布局,其现状已存在的二类工业企业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新市片东片区(区块二)沿G107国道、老街路侧存在连片居住用地,建议毗邻居住用地的区域不作为三类工业用地规划,该区域已存在的工业企业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弼时片区(区块三)中北部保障性住房仅限于园区企业员工倒班宿舍使用;建议该片区东北部和西南部规划的居住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产业布局方面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调整建议,产业引进应落实园区生态分区环境管控要求,执行《报告书》提出的  产业定位和产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新市片区:园区严格按照要求优化规划功能布局,新市片西片区(区块一)与集中居住区交错区域不再新引入以气型污染为主的、涉及重大风险源的工业项目,紧邻集中居住区的工业用地,后续优化产业调整,逐步转为按一类工业用地规划布局,其现状已存在的二类工业企业不再新增污染物排放;新市片东片区(区块二)沿G107国道、老街路侧连片居住用地,毗邻的区域不作为三类工业用地规划,该区域已存在的工业企业不再新增污染物排放。

弼时片区:弼时片区(区块三)中北部保障性住房仅限于园区企业员工倒班宿舍使用;该片区东北部和西南部规划的居住用地暂未按批复要求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正在规划调整中。产业布局方面逐步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调整建议,产业引进切实落实园区生态分区环境管控要求,执行《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和产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基本落实、持续推进

2

园区应切实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运维,做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确保园区各片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做好新市片循环园污水处理厂、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弼时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建设与完善,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营;落实关于水污染防治、排水方案优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园区应落实国、省关于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的相关要求,着重从本园区现有企业深度治理、提质改造方面深挖减排潜力,重点控制相关特征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加大VOCs及恶臭/异味治理排放的整治力度,对重点排放企业予以严格监管,确保其处理设施稳妥、持续有效运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相关减排要求。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园区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入园企业按规定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园区应落实第三方环境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强化对园区重点产排污企业的监管与服务。

园区严格执行批复要求,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运维,定期开展检查。园区落实关于水污染防治、排水方案优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减少企业特征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况,做到应收尽收,对现有重点排放单位予以严格监管,定期检查企业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确保企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相关减排要求。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驻园区执法大队、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定期巡查危险废物的暂存、处理和转运情况。园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入园企业均按照相关要求申请排污许可,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其他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园区落实第三方环境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委托中铝环保节能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为环保管家强化对园区重点产排污企业的监管与服务。

新市片区: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工业污水管网和生活污水管网覆盖整个园区东片区和西片区。循环园污水处理厂已建设完毕投入试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营。

弼时片区: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已建设完成,2024年,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已全部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白沙河。同时,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均设有在线监控。

已落实

3

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园区应加强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并覆盖相关特征排放因子,严防企业废水废气偷排漏排或污染治理措施不正常运行。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及地下水监测。

园区联动第三方环境治理公司,开展定期巡查及建立居民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严防企业废水废气偷排漏排或污染治理措施不正常运行,未来将加强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对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督促其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及地下水监测

基本落实

4

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完善涉重金属废水排放企业事故应急池、围堰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管控要求。加强对园区污水管网的日常监管、巡管,杜绝污水管网的泄漏。重点做好涉重、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

园区成立了产业发展部和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驻园区环保执法大队等专职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成立了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组织体系,按照《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编)》中的相关要求落实了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于园区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要求其及时编制或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搭建了环保智慧监管平台,对园区环境风险及时预警、响应。2024年度园区工业企业没有发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

已落实

5

园区管委会与地方政府应共同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

目标,确保园区开发过程中的居民搬迁到位,园区不再新设拆迁安置区,搬迁以货币安置为主。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 和提出搬迁要求的,要确保予以落实,未落实的,园区应确保相 关新建项目不得投产。

新市片区:园区采取分期拆迁和棚改拆迁的方式对与规划用地性质不符的安置区逐步拆迁到位。

弼时片区:园区采取房屋安置拆迁和货币拆迁的方式对于规划用地逐步拆迁到位。

已落实

6

做好园区建设期生态保护。尽可能保留自然水体,施 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 地及时恢复植被,杜绝施工建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在园区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进行土地平整,实施围挡、护坡等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并及时恢复植被。

已落实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根据《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控要求,实际落地执行情况对比见下表4。

  表4  园区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一览表

序号

管控维度

园区环境管理与“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

落地应用情况

分析

结论

1

空间布局约束

(1.1)高新区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高能耗、高物耗、污染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1.2)区块一、区块二(新市片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禁止引进不能满足最新行业规定和准入要求的项目。

(1.3)区块三(弼时片区)禁止引进排水涉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物的企业,禁止引进电镀、线路板制造等企业,严格限制引进排水量大的企业。

新市片区:

(1.1)园区没有引进高能耗、高物耗、污染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业项目。

(1.2)新市片区聘请环保管家对新入园项目进行把关,没有引进不能满足《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铝行业规范条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项目;

弼时片区:

(1.3)弼时片区聘请环保管家对新入园项目进行把关,未引进排水涉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物的企业,未引进电镀、线路板制造等企业,未引进水耗、能耗高的行业。严格限制引进排水量大的企业进入。

相协调。

2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水

(2.1.1)区块一、区块二(新市片区)规划范围内企业一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尾水、高新区PCB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汨罗江。再生塑料产业企业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汇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企业生产。雨水以排洪渠、小溪沟等水体作为最终受纳水体。

(2.1.2)区块三(弼时片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进入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 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白沙河。雨水以排洪渠、小溪沟等水体作为最终受纳水体。

(2.2)废气:加强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通过产业控制、清洁能源推广等减少气型污染物源头排放量。加强企业管理,对有工艺废气产污节点的企业,须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装置,确保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 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2.3)固体废弃物

(2.3.1)做好高新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 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管理体系。

(2.3.2)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

(2.3.3)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主管部门以及当地环保部门对进驻的企业进行严格控制,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危险废物的堆存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或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2.4)高新区内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2.1)废水:

新市片区(2.1.1):目前涉重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进入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循环园污水处理厂。不含重金属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汇入循环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汨罗江。再生塑料加工企业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汇入园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处理后回用于企业生产。循环园污水处理厂已建设完成投入试运行。规模为2万m3/d,处理后的尾水排放至汨罗江。

弼时片区(2.1.2):片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建成,实际建设规模为0.4万m3/d,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沙河,后续将扩建至2.5万m3/d,增加废水回用工程。

(2.2)废气:园区没有新建燃煤企业,园区已敷设天然气管网,工业企业均可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园区环保执法大队对企业生产进行日常环保监管,要求企业加强废气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自行监测;要求涉及气型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园区2020年在新市片107国道以东众发物流楼顶、园区管委会楼顶建设了两个空气小微站,2022年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在“汨罗市空气质量网格化监管能力项目”中在园区新市片八里村十三组平益高速北侧、万容东门(万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高铁东站、新市镇团山社区门口新设4个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弼时片设置了2空气小微站。

2022年园区搭建了环保智慧监管平台,目前,已完成了环境质量监测模块、在线监控模块、自行监测模块、“智慧电力”模块、排污许可模块等开发工作。完成150家企业(环评、批复、验收、排污许可证和自行监测)数据,5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数据,19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数据的录入、联调等工作,数据均能稳定传输,对园区环境风险及时预警、响应。

(2.3.1)园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固废收集、转运与处置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执行。建立了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管理体系。

(2.3.2)鼓励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

(2.3.3)园区企业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湖南瀚洋、汨罗万容固废等具备相应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2.4)高新区内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基本相协调

3

环境风险防控

(3.1)高新区各区块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高新区各区块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

(3.3.1)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典型行业周边土壤环境调查,进一步摸清污染地块底数和污染成因。

(3.3.2)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的地块,移出名录前,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列入优先监管清单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按要求采取风险防控措施。

(3.1)新市片区:园区成立了产业发展部和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驻园区环保执法大队等专职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成立了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组织体系,对园区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按照《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编)》中的相关要求落实了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弼时片区:园区完成《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编制工作,并先后在岳阳市汨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岳阳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备案。

(3.2)对于园区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要求其及时编制或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搭建了环保智慧监管平台,对园区环境风险及时预警、响应。2024年度园区工业企业没有发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

(3.3.1)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用地调查和典型行业周边土壤环境调查

(3.3.2)园区已经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要求企业的土地开发利用行为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相协调

4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区域内主要消耗的能源种类包括电力、天然气,无煤炭消费,能源消耗预测情况为:2020 年区域年综合能耗消费量预测当量值为242500 吨标煤,区域单位GDP 能耗预测值为0.1544 吨标煤/万元,消耗增量当量值控制在34500 吨标煤;2025 年区域年综合能耗消费量预测当量值为429400 吨标煤,区域单位GDP 能耗预测值为0.1399 吨标煤/万元,“十四五”时期消耗增量当量值控制在186900 吨标煤。

(4.2)水资源:加强工业节水,重点开展相关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逐步淘汰高耗水的落后产能,积极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支持引导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继续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2020 年,汨罗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69 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8 立方米/万元。

(4.3)土地资源: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合理制定区域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发展用地,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重点支持发展与区域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产业。再生资源利用、智能装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延压及加工、电子产品制造投资强度拟定标准分别为130 万元/亩、220 万元/亩、220 万元/亩、280 万元/亩。

(4.1)能源:区域内主要消耗的能源种类包括电力、天然气,无煤炭消费,能源消耗情况为:2022 年区域年综合能耗消费量预测当量值为242500tce。2022年区域单位GDP 能耗值为0.1544tce/万元,消耗增量当量值控制在34500tce;2025 年区域年综合能耗消费量预测当量值为429400tce。2025 年区域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1399tce/万元,“十四五”时期消耗增量当量值控制在186900tce。

(4.2)水资源:2022 年,汨罗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65 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7 立方米/万元。

(4.3)园区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合理制定区域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发展用地,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重点支持发展与区域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产业。再生资源利用、智能装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延压及加工、电子产品制造投资强度拟定标准分别为130万元/亩、220万元/亩、220万元/亩、280万元/亩,以上述标准严格引进相关产业项目。

相协调

  “三线一单”保障措施: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并未对生态保护红线造成明显影响,为保障“三线一单”落到实处,拟采取如下针对性防范措施。

  a、生态红线不触犯

  应严格控制园区的开发建设范围,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同时,为保障开发区内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受影响,应尽量利用自然山体林地作为屏障进行生态隔离,没有自然山体的地方应在各保护目标周边都设置生态隔离带,采用绿化防护带的形式进行生态隔离保护,植被以相对低矮的绿篱和草坪、花坛为主。一些污染较大的生产企业周边也设置绿化隔离带,种植枝叶茂盛、叶面粗糙的乔木,同时合理配置一些灌木。

  b、环境质量底线要坚守

  为确保园区环境质量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首先必须严格企业准入,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来引进企业,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不得入园;其次,严格排放标准。所有入园企业和项目都必须采取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环评批复标准。凡是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都必须停产整改。企业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对主要环保设施加强运行维护和监管,杜绝事故排放。同时,园区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企业废水能有效收集处理,避免随意排放。生产能源应优先使用电,从源头上减轻污染物的排放。对重点污染源及特征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加强监督与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另外,各企业应加强污染物控制力度,降低能耗、物耗,提高物料回用率,引入废水资源化技术,全面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c、资源利用上线不突破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首先得制定各类资源的利用上限。其中,园区土地开发利用上限不得超过岳阳市土地资源的可供给量;园区开发建设要严格控制用地比例,不得占用农林用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其次,根据园区的发展规模合理规划给水设施。园区开发力度大,用水需求大,应优先考虑供水厂的建设,取水水源应满足供水水量、水质的要求。同时,根据园区目前的供电现状,结合规划发展情况合理估算园区的用电需求。在充分利用现有供电设施的基础上填平补齐相关设施,保障园区的用电。

  (三)环保手续及总量控制情况

  截止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185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184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38个,无环评批复的企业有1家(此1家企业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无需环评)。

  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见下表:

  表5  总量控制指标

类型

污染物名称

新市片

弼时片

规划期末排放量(t/a)

总量控制限值(t/a)

规划期末排放量(t/a)

总量控制限值(t/a)

废气

SO2

179.3631

179.37

24.3488

24.35

NOX

406.0877

406.09

86.6441

86.65

挥发性有机物

335.5378

335.54

158.9426

158.95

0.6332146

0.6333

0

0

0.0386906

0.0387

0

0

0.0282506

0.0283

0

0

0.0001572

0.0002

0

0

废水

COD

219.77

219.77

73

73

NH3-N

10.989

10.99

7.3

7.3

总磷

2.198

2.2

0.73

0.73

0.733

0.733

0

0

0.073

0.073

0

0

0.733

0.733

0

0

  (四)水环境管理

  1、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1)新市片区

  1)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工业污水管网和生活污水管网覆盖整个园区东片区和西片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100%,中水管网主要服务于新市园区东片区再生塑料企业。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

  目前,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3套,分别为重金属污水提质处理厂、再生塑料企业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厂、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100%,园区内所有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预处理后进入重金属污水提质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至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含重金属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汇入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汨罗江。再生塑料加工企业生产废水经中水回用厂预处理后汇入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汨罗江。

  ①重金属污水提质处理厂

  园区重金属污水提质处理厂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15年建成,并通过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保验收(湘环重验[2015]36号)投产。污水处理采用“混凝沉淀+电化学”工艺,主要针对锌、铜、砷、镉、铅、总镍、总铬、六价铬等进行处理,由湖南润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2021年6月,园区正式启动了重金属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扩建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该项目采用“化学沉淀+电化学”工艺,增加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对镍、铬等重金属因子的处理能力,同时配套建设管网工程13.193km,于2021年10月19日取得《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重金属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岳环评〔2021〕54号。目前,已建成投产处理规模为0.5万m3/d(一期),二期0.5万m3/d,。

  重金属污水提质处理厂进口、出口均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并于2019年10月正式联网,对pH、锌、铜、砷、镉、铅、总镍、总铬、六价铬、流量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监测数据上传至《岳阳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2025年度重金属污水提质处理厂运行正常,在线监测达标率100%,手工监测达标率100%。

  ②再生塑料企业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厂

  园区中水回用厂位于湄江河路与绕城路交汇东北角,占地面积约45.2亩,用于处理再生塑料产业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规模为5000m3/d。采用“CASS+深度处理”工艺。

  中水回用厂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并于2019年12月正式联网,进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并于2021年10月正式联网,对pH、COD、氨氮、总氮、总磷、流量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监测数据上传至《岳阳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2025年度中水回用厂运行正常,在线监测达标率100%,手工监测达标率100%。

  ③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

  循环园污水处理厂,位于汨罗市归义镇重金属废水厂西侧、汨罗江大道南侧;近期建设规模2万m3/d,远期3万m3/d;接纳汨罗高新区新市片区以及新市镇范围内企业一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尾水、园区PCB污水处理厂尾水,不接收未经处理的含重金属废水。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一级标准,枯水期等应急时段总磷执行≤0.1mg/L标准)。

  目前,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环评批复,污水处理厂已稳定运行,目前正在进行在线设备验收阶段。

  (2)弼时片区

  1)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汨罗市弼时镇汨罗产业园白沙河路和丛木塘路交叉口处,设计规模为5万m3/d,服务范围为弼时镇生活污水及产业园工业污水,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2.5万m3/d,实际土建建成处理规模为1万m3/d,污水处理设备建成处理能力达4000m3/d,2021年完成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改良型A2/O+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 A标准后,外排入白沙河。园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目前已建成污水管网建设长度15.08km,覆盖整个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均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于2019年8月联网。

  (五)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VOCs外排企业数量83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无超标因子,最大超标倍数/倍。

  弼时片区涉及VOCs外排企业数量53,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无超标因子,最大超标倍数/倍。

  (1)新市片区

  根据现场调查及收集相关资料,2025年园区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138.41t/a,氮氧化物199.52t/a,VOCs9.18t/a,其他颗粒物10.56t/a。

  (2)弼时片区

  根据现场调查及收集相关资料,2025年园区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1.12t/a,氮氧化物10.98t/a,VOCs16.87t/a,其他颗粒物10.82t/a。

  (3)小微站建设情况

  新市片区2020年建设两个空气小微站,用于实时监测园区空气质量,小微站布局在107国道以东众发物流楼顶一个、园区管委会楼顶一个,主要监测CO、SO2、NO2、O3、PM2.5、PM10因子。

  2022年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在“汨罗市空气质量网格化监管能力项目”中在园区八里村十三组平益高速北侧(28.761607N,113.170101E)、万容东门(万容固废处理厂)(28.7655N,113.1772E)、高铁东站(28.7459N,113.1461E)、新市镇团山社区门口(28.77881N,113.1382E)新设4个环境质量监测站点,4个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监测因子有空气常规六参数(PM2.5、PM10、NO2、SO2、CO、O3),气象五参数(风速、风向、气压、温度、湿度),TVOC。

  弼时片区目前设置有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主要监测因子为 CO、SO2、NO2、O3、PM2.5、PM10。

  空气自动监测站已投入使用,实现周围环境空气质量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及对气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性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氮等主要指标的在线监控,实时掌握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园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时向上级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技术数据。

  (六)土壤环境管理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100%,无超标因子。

  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量0个,已完成修复0个,未开工修复的0个,修复中的0个。

  (七)固体废物管理

  2025年,园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共179个,共产生危险废物38874.98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6008.50t/a,自行处置0.00t/a,外委处置32866.48t/a。新市片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166个,产生量38034.82t/a,自行综合利用6008.50t/a,自行处置0.00t/a,外委处置32026.32t/a;弼时片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13个,产生量567.4t/a,自行综合利用0.00t/a,自行处置0.00t/a,外委处置567.4t/a。园区无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

  (八)园区信用评价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

园区自评分值

1.

环境准入

规划环评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1

0

2.

产业园区未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1

0

3.

化工园区认定后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达标导致复核不合格或被摘牌。

-1

0

4.

环境监管

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产业园区内存在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1

0

5.

水环境管理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进行废水收集处理或未达标排放。

-2

0

6.

气环境管理

产业园区内存在工业炉窑、锅炉或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1

0

7.

固废管理

产业园区内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连续2年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企事业单位。

-1

0

8.

土壤环境管理

产业园区内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

-1

0

9.

环境监测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2

0

10.

监管能力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1

0

11.

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要求或由于产业园区原因造成环境质量超标、环境质量恶化的情况。

-1

0

12.

产业园区建成较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并按要求将数据与省监管平台联网。

+1

+1

13.

产业园区内存在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1

0

14.

风险防控

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环境应急设施和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未建设应急指挥平台。

-2

0

15.

环境风险

产业园区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2

0

16.

产业园区存在被中央或省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或出现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或被省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4

0

17.

产业园区因发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直接评为环保风险园区

/

18.

绿色发展

污染物减排

产业园区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名前10%。

+1

0

19.

创新与示范

产业园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推荐推广。

+2

+2

20.

公众参与

舆情与投诉

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访、投诉,引发负面舆情。

-1

0

21.

其他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其他年度任务。

-1

0

22.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1

0

23.

产业园区连续两年被评为环保诚信园区。

+1

0

说明:初始分值为9分,满分12分。

  表4  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自评表

  对照《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园区环保信用自评,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评为环保诚信园区。

  (九)园区第三方治理情况

  目前,园区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面已进行了探索实践,按照《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园区成功引进了中铝环保节能科技(湖南)有限公司、湖南潇湘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汨罗永葆万容科技有限公司、汨罗长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润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湖南中铭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作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单位。具体引进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情况如下所述:

  1)2025年,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中铝环保节能科技(湖南)有限公司开展深入合作,签订了2025-2026年度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环保顶层设计、新入园项目环保服务、园区环保信息管理数据库建设完善、环保迎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环保状况调查与预查、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污水处理厂、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监管、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等,服务期限为一年。

  2)为了引导现有分散电镀企业实施优化整合,实现电镀污染物(尤其是电镀废水)的集中管理与治理,园区引进了汨罗长庚科技责任有限公司建设了中南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项目建成后为园区内的入驻企业进行电镀工艺配套,并兼顾岳阳市周边市场的表面处理配套服务。

  3)为及时掌握园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园区委托湖南润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科俊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园区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声环境开展监测。

  4)为掌握园区雨、污水管网的运行状态,园区委托湖南中铭科技有限公司对园区雨、污水管网开展了视频检测,同时委托该公司对管道破损处进行修复,对管道及检查井内淤泥进行清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持续为园区顶层设计提供环保智慧。为园区产业集聚与发展升级提供环保智慧,以“固链、补链、强链、延链”为抓手,以生态环境保护最新政策、技术为导向,结合园区特点、资源禀赋和环境制约因素,合理引进环境友好、节能低碳产业,优化园区产业功能分区,从环保、节能、低碳角度不断完善和强化园区产业链条,帮助园区进行产业升级,推动有色金属新材料、高分子材料和电子信息等三大特色产业链以及拟发展的新能源与储能产业链协同高质量发展。

  (2)建立健全“环保管家”专家咨询机制。依靠“环保管家”专业技术团队,针对园区党工委关心的项目引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具体环保问题,形成专业的环保简报或汇报材料上报园区党工委,供园区参考决策,在园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提供解决方案,给出专业意见,健全园区的环保管理体系,提高园区整体环保管理水平,使园区能够紧跟最新环保要求步伐,实现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