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88/2019-1614066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10-24 公开日期 2019-10-24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湘民发〔2019〕18号)精神和岳阳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岳民发〔2019〕32号)精神,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我市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

全市城市低保指导标准500元/月。从2019年7月1日起,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至不低于340元。

二、提高我市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

从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至3840元/年,月入均救助水平提高至不低于197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是市委、市政府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员主题教育系列重大部署的具体实践。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实施。市民政、财政、扶贫部门研究提标方案,于8月底前公布本市城乡低保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民政部门负责进一步做好对象调查摸底、认定工作,及时提供对象发放名单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主动配合做好对象收入核査工作,于9月底前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将提标资金发放到位;绩效办及时调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标准,抓好评估考核工作;统计部门根据提高后的新标准做好数据统计认定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民政、财政部门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市财政部门统筹省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和本市财力,盘活资金存量,足额安排提标所需资金,落实兜底保障责任,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严格监督管理。强化督查管理,健全督査机制,及时推进和督促提标任务落实。充分运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和“互联网+监督”信息系统加强资金监管。同时,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财务统计台账的对接,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真实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