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诉求标题 水污染
诉求编号 汨罗热线[2018]08321
诉求内容

张先生来电求助:汨罗市桃林寺镇江北村七组有一家“鑫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是一家非法养猪厂,猪的粪便没有采取环保措施,都是随意排放的,导致附近鱼塘里面的鱼都死了,地下水也是臭的,无法饮用,存在两年了,曾向环保局反映未果,希望部门尽快将其取缔。

回复意见


环保局:张先生,您好,关于您投诉鑫旺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排放大量污水,影响到您与周边人民的生活,并且污水的排放对下游鱼塘的养殖造成了影响,要求相关部门进行督促关停的问题,我们于2018年8月22日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汨罗市鑫旺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汨罗市桃林寺镇江北村五号。该公司从事的年出栏4800头生猪养殖整治项目于2016年12月经汨罗市环境保护局批准获得环评批复(文号:汨环评批[2016]137号),并于2017年2月经汨罗市环境保护局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验收通过,获得验收批复:汨环验[2017]19号。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且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关环保处理设施。

二、现场调查情况:

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会同桃林寺政府人员、桃林寺镇江北村原大托六组七组群众代表及鑫旺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组织开展了现场协调会,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该公司整改前遗留的生产废水,暂存于发酵床旁边的沉淀池中,应群众代表的要求,必须对暂存废水进行处理,我局要求该公司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有效处理,不得对外造成污染,并于9月22日之前处理完毕。现场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

2.住宿楼北侧的水塘内存在该猪场整改前遗留下的污染问题。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我局执法人员要求鑫旺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必须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于10月底消除对水塘造成的影响;

3.对于群众提出的井水污染问题,现场未发现井水发黑发臭现象。应群众诉求,要求鑫旺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立即组织疾控卫生部门对出现问题的井水做进一步的检测;

4.针对鱼塘死鱼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该鱼塘距离养殖场直线距离约1000米,现场未发现该养殖场废水排入水塘内,我局将死鱼情况向桃林寺镇政府反馈,请求组织技术力量对死鱼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以上调查情况,桃林寺镇政府、群众代表相关人员现场全程进行了参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绝不姑息。[2018/8/23 8:53:31]


诉求人 张先生 事件地点 汨罗市桃林寺镇江北村七组
责任单位 环境保护局
诉求时间 2018-08-21 11:58:26.0 办结日期 2018-08-23 08:53: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