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5-14

汨罗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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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财函〔2016〕24号

对汨罗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

答   复

易春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代课教师后顾之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市教育局根据省地逐步清退临时代课教师的意见,制定了《汨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意见》,其中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作了明确的规定: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应由基本工资和月考核奖两部分构成,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等确定工资标准,其基本工资不得低于上年岳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月考核奖由学校确定,其它福利不得超过所在学校正式教职工的二分之一。若国家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其工资待遇应随之调整。临时聘用人员的养老、医疗等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规定执行。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学校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临时聘用人员个人负担。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5月24日

承办负责人:周金霖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谭艳辉  0730-522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