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5-14

汨罗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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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财函〔201635

 

对汨罗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

  

 

许岳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市人民政府扶持汨罗建筑企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的四个方面建议,第一、第二、第三个方面建议由住建局负责向您答复,就第四个方面关于建筑项目的财政评审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由财政局向您答复。汨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成立于2008年,几年来我们一直以公平、公正、公开作为自己的工作准绳。

一、公平

工程造价的确定我们一直按照湖南省相关工程造价计量计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人工工资规定、取费标准、材料市场价格、下浮标准计取,力求造价公平合理。

二、公正

多年前财政评审中心未成立时,各单位、各项目建设指挥部自定标准、价格,造成同一时期相同工程不同价格。评审中心成立后,市领导严格按程序办事,所有财政性建设项目必须经过财政评审,汨罗市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造价管理走上了规范的道路,财政评审中心做到了一视同仁,即同一时期同一材料市场价格,同类工程同一计算标准(即取费标准、人工工资、下浮率等都相同),个别时候,针对个别特殊工程(复杂、应急等)取费下浮略有不同。

三、公开

   所有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或合理定价都先由建设单位安排有资质的社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再由财政评审中心审核。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出具财政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中含工程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说明、评审意见等。评审报告报市领导批示后,再进入工程招标。自从国家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工程招标控制价或合理定价都是公开的,所有投标人都可以看到工程数量、预算价格。控制价招标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投标价格;合理定价投标人不另行报价,对合理定价有质疑的可以投诉。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76

 

 

 

 

 

 

 

承办负责人:朱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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