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财函〔2016〕31号
对汨罗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
答 复
干伍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离任村妇女主任待遇提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级组织是构成我国社会管理体系的最基层单元,党和政府的很多工作都要靠村级组织来落实,村委会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极为重要的基础平台,村妇女主任作为村级组织成员中重要的一员,为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发展、三农服务、农村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虽然我市财政运转较为艰难,但是财政对村级组织经费投入仍然不断加大,较好的保障了村级基本运行经费需求。据统计,近三年,我市本级财政连续将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标准稳步提高,目前市财政预算村级运转经费已达7万元/个.年,全市年安排村级经费近3000万元。按照政策规定,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在职村干部补贴、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和村级办公经费支出。当前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已接近尾声,财政对村级经费的投入将会进一步加大,作为补助资金开支的一项重要内容,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也会稳步提高。
今后,随着市财政状况的好转,我们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一方面争取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逐步加大对村级组织补助力度,另一方面建议制定一个离任村干部待遇补助办法,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6月28日
承办负责人:陈惠林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翁若飞 0730-522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