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畜水字[2016]03号
对汨罗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
答 复
李雄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停止对未办理环保手续的养殖户发放相关补贴的建议》已收悉。我们经过认真调查,报局党组研究,现答复如下:
1、我局一直以来,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发放中,始终坚持以环保建设为主。
2、几年来,我们利用项目资金,指导养殖户建设了干粪堆场300个,5000m³;各类沼气池共计16000m³,200m³的沼气池50个;净化池22000m³;雨污分流管网75000米;无害化处理池(化尸池)280个,3400m³。
3、国务院第643号令发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建[2010]498号>)具体规定了奖励资金的发放条件和资金用途,但并未将是否办理了环评手续作为前置条件,所以,将是否环评作为前置条件暂时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
4、据我们调查,目前我市大部分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较齐全,但使用率低。究其原因主要是:?一部分养殖场建设较早,设施老化,标准不高,处理效果不佳。?养殖户随意中断减排工艺流程,节约成本。一个常年存栏500头的规模猪场,全部采用干清粪、雨污分流等环保工艺,需要1个固定的劳力,年费用需5万元左右。
5、积极配合,共治养殖污染,推进养殖业快速、生态、持续发展。环保部门对污染物排放超标,影响恶劣的养殖企业进行查处时,认为确需我单位配合督促整改的,环保部门可以将协办公文和处理决定抄送我单位,我单位可以据此暂停或取消该养殖企业享受奖励资金的资格。
6、希望环保部门在环评过程中,简化手续,畅通渠道,降低养殖户办证费用,积极引导养殖户规范手续。
感谢您对我市畜牧、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 6月19日
承办负责人:邹雄鹰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黄 检 13787985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