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5-14
汨罗市粮食局关于答复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函
来源:汨罗人大   日期:2015-1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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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粮办[2015]9

 

汨 罗 市 粮 食 局

关于答复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函

 

干伍良代表:

您提出的黄市、红花,地处汨罗江北,107国道贯穿两乡,两乡面积达114平方公里,下辖21个村,人口合计43000多人,耕地面积42000多亩,两乡都是传统的农业大乡,黄市还因原有谷物交易市场被称为“黄谷市”。近年来,在国家的惠农政策的大力扶持下,黄市乡和红花乡群众种粮积极性大大提高,再加之农机购置补贴、高产创建、统防统治等相关活动的有效开展,使得黄市红花两乡粮食产量不断提高,年产粮达3万余吨。由于种粮众多、粮食产量高,群众手中的余粮也大大提升,但由于附近仅有大荆一个盈田米业粮食收储中心,而周边乡镇众多,使得每到收购时期,107国道上前来送粮的车辆络绎不绝,不仅大大的影响了107国道的行车安全,更是极大的打击了群众售粮积极性。建议:在黄市、红花两乡增设临时粮食收购点,有效缓解两乡粮食收购难、收购价格低的问题。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由中储粮承担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责任。我市的政策性粮食收购网点的确定是由中储粮汨罗直属库按定点条件提出,报汨罗市粮食局、汨罗市农业发展银行审查并上报湖南省粮食局、中储粮湖南省分公司审核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我市去年的收购点分别是中储粮汨罗直属库本库及其桃林分库、中储粮长沙直属库红旗收购库、沙溪收购库、汨罗市汨兴公司古培仓库、桃林仓库、火天仓库、汨罗镇仓库、盈田米业公司、天天米业公司等收购点。为了方便农民朋友售粮,我局积极向上申请增加政策性粮食收购点库,多次向省粮食局提出了在新市片区设立临时粮食收购点库的请求报告,但由于国家政策、配套资金、仓储条件等原因未予批准。

2、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直按照中央政策,督促各收储企业严格按政策办事。国家为了保护农民种粮利益,2015年持续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早籼稻135/百斤、中晚籼稻138/百斤。您反映的部分农民粮食售价仅110/百斤的情况出现,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农民对国家政策未能及时了解,导致个别农户低于国家保护价出售给他人。因此,今年我局将加大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将国家的惠农政策切实贯彻落实到位。今年我市备足有效仓容3.5万吨,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同时也欢迎农民积极多送粮,送好粮。

3、6月中旬,我市大荆盈田收购库点已腾仓1.2万吨,可以保证今年黄市乡的粮食收储。我们承诺2015年将继续敞开收购全市农民余粮,坚决做到应收尽收。

    4、为切实解决农民送粮难问题,我局今后将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增加仓储设施投入,扩大国企仓容;二是鼓励民企增加投入,扩大社会仓容;三是维修后仓储投入使用,扩大有效仓容等措施。同时,我们也会积极向上级粮食主管部门汇报,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在收粮高峰期间增设临时委托收购点。以下我们提几点不成熟意见,仅供参考。

作为粮食主管部门,我局呼吁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国家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把粮食收购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大事来抓。特别是粮食收购期间,交通、工商、质监、宣传、公安、交警、银行等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粮食流通市场,共同开辟便捷、舒适的“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农民送粮难问题,让中央的惠农政策惠及所有粮农。再次感谢干伍粮代表对粮食工作的关心支持,并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0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承办负责人:吴朝霞

直接经办人:李 

联系电话:0730-5243966

邮政编码: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

 

 

 

 

 

 

 

 

抄送: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委2份,市政府办3份,代表及所在单位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