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国土资函〔2015〕46号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答复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函
黄运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农村土地的第二改革”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1年以来,我市共实施了一大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不仅连年实现了汨罗市的耕地占补平衡,还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收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我市群众对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改善生产条件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但由于我市开垦费数额有限,仅能用于本市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充项目和基本农田保护等开支;岳阳市级新增费每年安排的资金量很少,只能对小几千亩耕地进行整治,且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内实施;而近几年,省以上资金集中用于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的建设,一般不安排其他土地整治项目,且省国土资源厅停止了我市2015年各级各类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安排。因此,近两年可能满足不了贵村群众的要求,在此向您致歉。
但根据2012年我局在贵村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情况来看,长乐镇政府对土地整治项目非常重视,青狮村村委会协调得力,群众民风淳朴,积极性高,这是实施好土地整治项目的最有力保障,因此,在今后项目选址时,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我局将会优先考虑贵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