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卫函[2016]17号
对汨罗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的吴雪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农合资金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问题
针对乡镇医院挂名住院、村卫生室收卡取药等行为,2014年以来,合管办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加强了协议管理,召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会议,按照新农合政策与《合同法》有关规定全面修改了协议内容,明确了违约责任。加强了新农合违规案件的查处,2015年查处违规案件8起、暂停定点资格一家。合管办制定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稽审制度、违规案件办理制度等,加强了身份核实制度督查力度,张贴违规举报标示,对举报者实行奖励,实行审核单逐级签字按月归档制度等等,对意图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者形成了高压态势。
二、关于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问题
我市2015年大病保险起付线12734元,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5]92号)《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文件规定,以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准。
三、关于10元补充保险的问题
2015年汨罗市政府为解决部分大病高费用患者实际困难在全市实行10元/人的补充保险,该补充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收取运营,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人。2016年起,大病保险不再要农民自行缴费,由新农合基金全额承担。
四、关于代表的建议
代表所提关于加强监督和督查的建议,我们正在制定措施并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落实。
感谢您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6月27日
承办负责人:荀坤林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黎勇军 0730—522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