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必填) |
发布批次(必填) |
清单名称(必填)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必填) |
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必填) |
审批机构(必填)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必填)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必填) |
备注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出具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核发 |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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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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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证明 |
企业核准登记 |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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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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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除外)资格认定考试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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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委托相应考试机构组织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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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编制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 |
汨罗市发改局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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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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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汨罗市发改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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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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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咨询评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汨罗市发改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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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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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汨罗市发改局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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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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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编制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汨罗市发改局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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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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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资产验资 |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核准 |
汨罗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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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会计事务所验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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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
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森林资源流转项目审批(300-500)公顷 |
汨罗市林业局 |
《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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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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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节地评估报告编制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厅发〔201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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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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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
集体建设用地许可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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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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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征收和农转用审批审核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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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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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征收和农转用审批审核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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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相应机构编制(无资质等级要求),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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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土地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供地许可(协议出让)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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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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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平面位置(布置)图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0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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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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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平面位置(布置)图 |
临时用地许可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0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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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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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勘测定界图 |
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征收和农转用审批审核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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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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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地形图 |
临时用地许可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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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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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宗地界址图 |
供地许可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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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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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等“一书三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规〔2017〕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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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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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 |
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许可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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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相应机构编制(无资质等级要求),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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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许可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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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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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编制 |
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许可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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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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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验收报告编制 |
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许可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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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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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许可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土资规〔201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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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测绘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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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
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许可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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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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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地价评估 |
供地许可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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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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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地价评估 |
改变土地利用条件(改变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续期)许可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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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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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地价评估 |
划拨土地使用权(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转让、出租审批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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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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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计划书编制 |
临时用地许可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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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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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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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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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交通影响评估 |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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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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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复核 |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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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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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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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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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暂无)第三十条 在村庄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持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户籍原件、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等材料,报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镇、乡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和主要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到期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仍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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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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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建筑定位红线图 |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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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机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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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工程竣工测量 |
建设工程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用地核验核查) |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暂无)第三十八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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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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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汨罗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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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的资质: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从业人员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审计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公正公允出具审计报告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汨罗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 |
|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的资质: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从业人员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审计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公正公允出具审计报告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汨罗市民政局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 |
|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的资质: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从业人员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审计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公正公允出具审计报告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汨罗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 |
|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的资质: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从业人员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审计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公正公允出具审计报告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汨罗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 |
|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的资质: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从业人员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审计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公正公允出具审计报告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汨罗市民政局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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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的资质: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从业人员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审计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公正公允出具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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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建设项目水资源报告书编制 |
取水许可审批 |
汨罗市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相应机构编制(无资质等级要求),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相应机构编制(无资质等级要求),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汨罗市水利局 |
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权限内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汨罗市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相应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相应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汨罗市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相应机构编制(无资质等级要求),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相应机构编制(无资质等级要求),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
防洪大堤堤坝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
汨罗市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相应机构编制(无资质等级要求),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相应机构编制(无资质等级要求),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汨罗市水利局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设计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设计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编制 |
防洪大堤堤坝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
汨罗市水利局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设计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设计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汨罗市水利局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设计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占用跨县市区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替代方案编制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汨罗市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相应机构编制(无资质等级要求),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相应机构编制(无资质等级要求),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汨罗市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相应机构编制(无资质等级要求),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相应机构编制(无资质等级要求),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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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职业健康评价报告编制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
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5号)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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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编制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
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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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
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 |
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1996】第53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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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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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消防设施检测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房产局)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
|
申请人委托相应机构编制(无资质等级要求),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房产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
|
审批单位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房产测绘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房产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 |
|
申请人委托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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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注册资本验资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发 |
汨罗市人社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务派遣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湘人社发{2018}25号) |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证明注册资本,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验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未启用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安全评估报告 |
爆破作业项目审批 |
汨罗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 991—2012)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汨罗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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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烟火燃放场地安全评估报告 |
烟火晚会烟火燃放许可 |
汨罗市公安局 |
《大型烟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 24284—2009)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咨询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
汨罗市交通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或公路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
汨罗市交通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16〕189号) |
|
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组织编制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公路(桥梁)范围内建设施工审批 |
汨罗市交通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公路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咨询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
汨罗市交通局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 |
|
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公路行业设计或公路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项目交工验收前的验证性检测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
汨罗市交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1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
|
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项目竣工验收前的质量复测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
汨罗市交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1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
|
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考古勘探发掘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汨罗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汨罗市龙舟文化发展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4号)、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 |
|
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考古勘探发掘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汨罗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汨罗市龙舟文化发展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4号)、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 |
|
土地出让方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编制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及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汨罗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汨罗市龙舟文化发展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方案评估、评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权限内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汨罗市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汨罗市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权限内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汨罗市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6号)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权限内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汨罗市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6号)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权限内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扩建审批 |
汨罗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汨罗市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汨罗市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4号)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汨罗市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权限内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汨罗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权限内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汨罗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汨罗市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
汨罗市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震防发〔2017〕10号) |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相应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重新报批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核)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相应技术单位编制(无资质等级要求),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权限内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44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19〕17号) |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相应机构编制(无资质等级要求),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验资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和变更审批 |
汨罗市金融证券办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验资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和变更审批 |
汨罗市金融证券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验资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变更审批 |
汨罗市金融证券办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典当公司设立和变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变更、注销) |
汨罗市金融证券办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通知》(商流通〔2012〕423号) |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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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人防工程设计 |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房产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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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设计,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人防工程设计机构进行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设计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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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人防工程设计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房产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设计,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人防工程设计机构进行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设计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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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 |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房产局) |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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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人防工程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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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房产局) |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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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人防工程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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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设备质量检测 |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房产局) |
国务院审改办等9部门《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国家人防办等2部门《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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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人防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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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区本级 |
第一批 |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设备质量检测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房产局) |
国务院审改办等9部门《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国家人防办等2部门《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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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人防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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