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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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汨罗市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市长信箱对汨罗市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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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汨罗大汉龙城房产测绘服务费转嫁给购房户 |
来信人: | 湘北 |
来信时间: | 2021-12-09 15:39:38 |
内容: |
你好: 关于我省房产测绘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6〕172号 HNPR—2016—02009 新建商品房由开发单位委托测量的,测量费由开发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购房户。 请问:上述通知是否继续有效,还是有新的政策,请明确告知到底测量费应该由谁交。 通知网址: http://www.hunan.gov.cn/hnszf/szf/hnzb/2016/2016nd14q/szfbmwj_98853//201608/t20160801_4701792.html 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回复时间: | 2021-12-14 16:46:30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信任,在收到您的来信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将来信转发至汨罗市发改局,市发改局立即组织人员就您提出的问题查找相关文件,文件规定情况具体如下: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房产测绘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72号)文件已失效。目前是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文件规定:、“放开房产测绘、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船舶交易、律师服务、基层法律服务、仲裁、公证服务中出具查询函、副本、上门核实或上门提供办证、司法鉴定服务中建设工程类鉴定、知识产权类鉴定、农林类鉴定、产品商品类鉴定、交通事故类鉴定、经济类鉴定、电力类鉴定、矿山地质类鉴定、假肢类鉴定等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如有还有疑问,可电话垂询发改局价格管理股0730-5244104。 汨罗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