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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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汨罗大汉龙城房产测绘服务费转嫁给购房户
来信人: 湘北
来信时间: 2021-12-09 15:39:38
内容:

你好:

关于我省房产测绘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6〕172号

HNPR—2016—02009

新建商品房由开发单位委托测量的,测量费由开发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购房户。

请问:上述通知是否继续有效,还是有新的政策,请明确告知到底测量费应该由谁交。

通知网址:

http://www.hunan.gov.cn/hnszf/szf/hnzb/2016/2016nd14q/szfbmwj_98853//201608/t20160801_4701792.html

谢谢!

附件1:微信图片_20211209151853.jpg

附件2:微信图片_20211209153813.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局
回复时间: 2021-12-14 16:46:30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信任,在收到您的来信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将来信转发至汨罗市发改局,市发改局立即组织人员就您提出的问题查找相关文件,文件规定情况具体如下: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房产测绘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72号)文件已失效。目前是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文件规定:、“放开房产测绘、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船舶交易、律师服务、基层法律服务、仲裁、公证服务中出具查询函、副本、上门核实或上门提供办证、司法鉴定服务中建设工程类鉴定、知识产权类鉴定、农林类鉴定、产品商品类鉴定、交通事故类鉴定、经济类鉴定、电力类鉴定、矿山地质类鉴定、假肢类鉴定等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如有还有疑问,可电话垂询发改局价格管理股0730-5244104。

汨罗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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