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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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呼吁尽快调整居民装修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来信人: 左林
来信时间: 2022-10-26 17:34:05
内容:

近年来,随着汨罗房地产市场发展,商品房居住小区急剧增加,各小区住户装修垃圾大量产生,城区装修垃圾2019年元月1日前运至氮肥厂免费倾倒,2019年元月1日后运至新市垃圾填埋场免费倾倒(可燃烧装修垃圾运至光大环保垃圾发电厂),目前根据城管局、渣土办要求,运至中楚兴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垃圾处理厂按照吨位收取处置费。多年来,装修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费用已经增加数倍,但居民装修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至今仍然执行的是十多年前的环卫部门出台的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这也是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处理费的唯一合法依据,因此导致各小区物业公司装修垃圾处理费收费与支出严重倒挂,亏损严重,让本来就经营十分艰难的各个物业公司雪上加霜。

早在2019年5月,汨罗城区十四家物业公司就曾联合向汨罗市政府书面报告装修垃圾清运处置存在的问题,请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调研、调整相关标准。数年过去了,向政府反应的问题没有下文,目前问题更加严重,因此再次呼吁政府重视该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局
回复时间: 2022-11-01 10:28:59
回复内容:

左先生:

您好!您于2022年10月26日在市长信箱留言“呼吁尽快调整居民装修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收悉,我局安排专职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并于10月31日上门与您对接。现将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1、《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 第五条规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零散的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第十三条规定:“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的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场的费用,由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在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得转嫁居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垃圾产生单位。”

2、我市当前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执行的是《关于核定我市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汨发改〔2017〕8号)核定的:“城区内建筑垃圾、渣土等按建筑或装修面积计算3元/平方米。”同时,岳阳市范围内县市区基本上都是执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元的标准。

3、最新出台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明确:“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包括已购车位的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当前,我们正积极与岳阳市对接,请求岳阳市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之后再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汨罗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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