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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京广澳复线拆迁征地问题
来信人: 吴玉兴
来信时间: 2013-10-21 22:12:11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当六年前接到京广澳复线途经我的家乡时那是相当的高兴。为了确信这回是真正拆迁了,我到处找关于拆迁征地的公告却怎么也找不到。终于在村书记家里见到了市政府拆迁文件,土地征用按湘政发[2012]46号文件精神执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岳政发[2009]16号文件精神执行。考滤物价上涨等因素,在执行岳政发[2009]16号文件规定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28%予以补偿。可当市领导来了村民要求看上述文件时却没有作答。后来通过多方努力看到上述文件时才发现原来人民政府对人民是很负责的,并非是威逼利诱要求拆迁户签协议。关于拆迁遇到以下问题请领导为我解决:

1.拆迁安置问题 

     因我组人多地少、这次征收面积又大、还有强人从中作祟,拆迁户就没有土地建房。镇上领导下来表示:农村集体土地不允许买卖,如果我组要土地建房可以私下找邻组买,政府可以睁只眼闭只眼。多次结果出来,邻组以高于政府征收我组土地2倍的价格卖。如此我很是不解,为何政府就不能把邻组的荒山荒地征来给我组建房。定要我们以2倍高价买土地是何原因?而且是拆迁的没有地方建房,不拆迁的倒是房屋都开始建了。说是说按岳政[2009]16号文件执行,可明明是没有根据的,写了信访信回复为按文件执行。可执行起来却是本末倒置,这叫按文件执行吗?像拆迁户没有地方建房,村民向市拆迁指挥部反应,领导表示要我们自己协调,我们说拆迁文件里不是有还建按置吗?领导说沿线全是货币安置,你们不可能例外。并不是我们不配合政府,而是我们搬了连去的地方都没有啊!

2.土地征收补偿问题

按岳政[2009]16号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使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和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农民以土地为根本,这次征地对原本人多地少的我组更是雪上加霜。政府安置工作应该是征收邻近的荒山荒地来给我组耕种,而不是把我组世代耕种仅剩的土地拿来再建房,而且还是挨着现要修高速路20米。如果这样叫我组村民以后如何生存,城镇人不像城镇人,农村人不像农村人。不知道政府是做何安排?我组土地原本是以二类土地价格征收的,但是却按三类土地价格给予的补偿。市邻导答复为:我市原本是三类土地,是市政府争取来的二类。市政府在我市要修一个加油站,修连接线要钱。这样合理合法吗?

3.户口问题

     请问领导,现在拆迁补偿应该按怎样的户口核算标准。按2009年测量时打的一个拆字编码为一个户口,还是按人民政府民政局的档案算。象现在按2009年测量时打的拆字编码算,这样做是不是有点荒唐。这样做不知又是执行什么标准?

上述问题我已向岳阳市市长信箱反应,却并没有答复我。象拆迁征地对农民来说都是民生大事,政府能够透明告知我们拆迁的每一个公民吗?请领导明察!谢谢领导!谢谢!

                                                        敬礼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汨罗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11-04 09:33:23
回复内容:

关于桃林寺镇占乔村十五组村民吴玉兴反映的《关于岳望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拆迁安置问题,是采取货币安置的,由拆迁户自行找安置地。因该村组土地大部分都被征收,镇政府考虑安置问题,多方面做工作、协商,经过两村六个组的共同努力,已设置了3个集中安置点,现部分拆迁户已动工建房,拆迁户的安置费也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2、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我镇一直以来都属三类用地,且各类征收标准都是严格按照市相关文件标准执行的。

3、户口问题,统计拆迁户是按09年所统计的数据为依据的,之后所新建的基本都属违法建筑,户口问题严格按标准执行。

特此回复

桃林寺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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