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彻底关停小散乱废企业和切实规范再生资源交易行为的通告
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8-04-1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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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政告〔2018〕12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彻底关停小散乱废企业和切实

规范再生资源交易行为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汨罗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新市镇开展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彻底关停小散乱废企业,切实规范再生资源交易行为,全面关闭团山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全面取缔零散再生资源收购网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关闭团山再生资源交易市场

(一)自2018年4月20日零时起,所有再生资源交易必须进入新建的同力再生资源市场(位于S308线湄江桥西南侧)进行,不允许在原团山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或者其他任何地方进

行交易。

(二)如有不按指定地点进行交易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参与违规交易的车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交易中造成环境影响的,由业主和车主共同承担治理责任。业主和车主拒不履行治理责任的,由有关行政机关委托第三人代履行,产生费用由造成污染者承担。

二、彻底关停小散乱废企业

(一)自2018年4月20日零时起,所有不符合环保条件的小散乱废企业全部无条件关停,由环保部门逐一进行查封。

(二)已经被查封的企业严禁恢复生产,如擅自撕毁封条继续生产的,由环保、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并由湖南省汨罗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取消该企业整合入园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安监、工信部门和新市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和管理,对新市镇全域范围统一进行电力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未收到有关行政机关决定恢复送电的通知,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对有关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的用户恢复送电。凡私拉乱接电线的,由工信、消防、公安等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其他乡镇比照执行。

   特此通告。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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