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汨罗市2025年争资争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5-03-05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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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政发〔2025〕2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汨罗市2025年争资争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汨罗市2025年争资争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汨罗市2025年争资争项工作方案

  为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争资争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力度向上争取各类政策扶持、项目资源以及资金支持,推动我市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结构优化、民生福祉提升,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2025年争资争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争资争项总目标41.82亿元(不含债券资金),其中市直部门争取41.07亿元,15个镇(街道)争取0.75亿元;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争取债券资金10亿元-15亿元,争资争项总绩效力争排岳阳六县(市)前二。

  按照资金类型将所有资金分为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向上争取的财政性资金、其他资金、债券资金四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因素法分配的资金

  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指上级部门按辖区人口、国土面积、学生人数、参保人数以及财政供养人数等因素计算分配的民生类、普惠类资金和固定基数转移支付等。全市争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目标为12.38亿元(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向上争取的财政性资金

  向上争取的财政性资金指各部门单位通过努力向中央、省级、岳阳市级相关部门争取的,用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性补助资金。全市向上争取的财政性资金目标为28.69亿元(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是指各镇(街道)通过社会筹资、社会捐赠和向上争取的不属于部门单位管理,直达各镇的资金等(不含资产资源盘活、处置资金)。各镇(街道)目标均为500万元,通过市本级部门单位争取的各类资金不计算在内。

  (四)债券资金

  2025年全市争取债券资金的保底目标是10亿元,奋斗目标是15亿元,年中可根据上级发行限额和政策动态变化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二、奖惩措施

  (一)评价对象。22个有争资渠道的市直单位和15个镇(街道)按本文件下达的相应资金目标进行评价。

  (二)评价内容及范围

  1.通过向中央、省和岳阳市申报争取的财政性资金、各类债券资金和其他资金均属于评价范围。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只下达年度目标,不纳入争资争项年度评价,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向上级对接汇报,确保我市既得份额。

  2.本年度上级批文下达的下年度提前批资金不纳入本年度评价。

  3.乡镇(街道)仅对其他资金进行评价。

  (三)经费保障

  对部门单位用于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经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核实后根据项目的规模,按定额标准予以保障。对争取项目到位资金规模较大,部门单位前期经费支出较多的,由市财政局统筹解决。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前期经费,实行“一事一议”方式,由财政部门先行垫付,待项目实施后从项目资金中列支。

  (四)审核程序

  1.评价原则

  (1)所有资金以上级部门下达的通知文件和到位资金为准。

  (2)同一项目由多个部门单位共同争取或协同完成的,需事前协商确定争资争项目标完成数分配比例,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待资金到位后根据分配比例分别计入各单位,不重复计算。未事先备案的,一律计入资金拨付单位。

  (3)争取的项目资金,可由市财政局统筹使用成为财力的,加大奖励力度。

  2.制定奖励方案

  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局,负责各类资金的统计、奖励对象审查、资金到位情况审核,以及明确不纳入奖励范围资金甄别,制定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审定结果,市委、市政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五)评价办法

  1.表彰奖励年度争资争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根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已实现年度目标的单位,在市直部门单位中评选8个先进单位,在乡镇(街道)中评选5个先进单位,在全市财源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奖励。对在年度争资争项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个人,且所在单位实现了争资争项目标的,由市政府予以奖励。

  2.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1)市直争资争项单位。按照目标完成情况和超额实现情况进行奖励,给予实现目标的单位奖励10万元;另外,目标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单位,超过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奖励2万元;目标2000万元~10000万元(不含)的单位,超过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奖励2万元;目标1亿元以上(含)的单位,超过部分每增加500万元奖励2万元,最多奖励不超过50万元。没有实现目标的单位不予奖励。

  (2)实现债券资金年度目标,则对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及相关单位按照争取资金总额1‰的标准进行奖励。

  (3)乡镇(街道)争资争项单位。实现年度目标的乡镇(街道),按照超过部分的1%进行奖励。没有实现年度目标的乡镇(街道)不予奖励。

  相关奖励方案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局提出,并报市政府批准,奖励资金用于项目支出、单位公用经费、个人奖励。之前的奖励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夯实基础。市长常态督导争资争项工作,常务副市长牵头抓总,各位副市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主动对接上级部门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市财政局、市发改局落实牵头责任,一方面深入研究政策走向,精准把握资金投向;另一方面统筹各方资源,协调项目前期筹备。各责任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和奋斗目标,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将目标细化到季度、月度,明确时间节点,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推进有条不紊、有力有效。

  (二)强化协同,凝聚合力。建立健全配合机制,打破部门和行业壁垒,确保信息对称和资源共享。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在项目谋划、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形成紧密协作的工作格局。发改、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与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为项目申报开通“绿色通道”,确保项目所需要素资源及时到位。项目主管部门与业主单位要加强联动,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牵头部门、协同部门要定期调度会商,务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避免推诿扯皮现象,通过协同合作凝聚起争资争项的最大合力。

  (三)强化调度,确保成效。市财政局每月对全市争资争项情况统计汇总;工作专班不定期对争资争项工作进行调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组织会商,靶向施策解决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平时加强督导,年底依据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附件:汨罗市2025年争资争项工作目标

汨罗市2025年争资争项工作目标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2025年目标

备注

小计

因素法分配资金

向上争取资金

全市合计

418210

一、

市直单位

410710

123820

286890

1

自然资源局

3550

3550

2

商务粮食局

1780

1780

3

科技局

860

10

850

4

城管局

860

860

5

生态环境分局

5940

5940

6

农业农村局

54920

17660

37260

7

退役军人事务局

6480

6480

8

文旅广电局

2410

250

2160

9

卫健局

10040

9180

860

10

医保局

37960

37800

160

11

残联

520

270

250

12

民政局

12580

10690

1890

13

住建局

5620

5620

14

人社局

17550

14900

2650

15

发改局

17930

17930

16

交通运输局

19770

1300

18470

17

工信局

2700

2700

18

教体局

18040

11880

6160

19

林业局

3620

600

3020

20

水利局

32100

50

32050

21

应急管理局

280

110

170

22

财政局

155200

12640

142560

二、

15个镇(街道)

7500

15个镇(街道)

目标均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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