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社会垫资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5-02-1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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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政办函〔2025〕9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社会垫资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汨罗市社会垫资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3日

  汨罗市社会垫资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土地节约集约优先,通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拓展用地空间,带动市域经济发展,抓好乡村振兴,助推汨罗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根据议事协调机构改革要求,撤销原汨罗市社会垫资耕地开发项目建设指挥部,成立由市政府办、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单位联合组成的汨罗市社会垫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协调、监管等工作。社会垫资补充耕地项目工作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抓总,工作专班设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具体抓落实,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负责。该项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实施主体

  1.投资方。2023年4月通过公开招商,已确定汨罗市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南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下简称“农发公司”)为我市2023—2027年补充耕地项目投资主体。

  2.施工方。为减少协调矛盾,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农发公司应充分征求镇(街道)、村(社区)意见,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择,严格把关相关资质要求,充分考虑近两年在补充耕地项目上业绩突出、具有良好履约能力和较强抗风险能力的市场主体。

  3.中介服务单位。由工作专班根据信用评价、业务水准等择优推荐项目测量、可研、监理、规划设计等中介服务单位,由投资主体通过合法程序选择确定。

  (二)依规完成选址

  1.选址踏勘。工作专班组织有关部门及项目所在的镇(街道)政府进行选址踏勘,并出具选址踏勘报告。

  2.可研论证。可研单位在实地调研后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工作专班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对可研方案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后,市政府及与会部门分别出具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意见。涉及河湖水岸线的,由水利部门出具同意实施、审核审批意见;涉及林地的,由林业部门出具同意实施、审核审批意见,并完善有关林地手续。同时项目要取得当地群众支持,由村委会出具支持项目实施书面意见,由农发公司与村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依法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3.选址复核。由市自然资源局收集相关资料向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项目选址复核。通过复核后,由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补充耕地项目选址审核意见书》。

  (三)办理立项申请与批复

  完成选址复核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向汨罗市政府申请立项,市政府对申请项目进行批复后启动项目实施。

  (四)完成规划设计

  设计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规划设计、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规划设计必须达到优质耕地标准,技术规范要符合生态理念,并充分征求项目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意见,再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评审。项目总投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设计预算根据土地整理项目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和相关税收政策编制,最终由市财政局财评中心进行审定。市财政局和市自然资源局根据财评中心审定结果对项目下达预算通知。

  (五)开展监管协调

  多方合力,保障项目保质保量顺利推进。项目动工前,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费用总额10%的标准,向农发公司缴纳保证金。农发公司要合理制定工程进度表,确保工程序时推进,按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等费用。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把安全摆在首位;要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设计方案,确有需要变更,必须报工作专班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工作专班批准的,工程量不纳入工程结算;项目施工要主动接受监理和项目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现场监管,如有争议,必须报工作专班协调。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职,全程负责工程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把控预算资金和施工进度。项目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要对项目进行现场协调和质量监督,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调解、工程完成量和工程质量的确认等。

  (六)组织项目验收

  工程完工后,农发公司及时编制相关资料,向工作专班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初验合格后,由汨罗市土地综合整治中心出具工程验收报告,并报市自然资源局申请项目行政验收。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项目所在镇(街道)、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和市林业局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行政验收报告。项目验收中对质量不达标、工程施工不到位要求整改的,农发公司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做好土壤采样和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完成补充耕地质量各项验收工作。最后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向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进行耕地指标确认及入库。

  (七)落实耕种管护

  新增耕地项目耕种管护包括土地开发、土地复垦、旱地改水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涉及补充耕地指标的各类项目。一是根据自然资源部“新增耕地一亩不假”的政策要求,2018年至2021年实施并入库的项目在三年管护期的基础上再增加5年,耕种管护费标准为300元/亩/年,涉及增加的费用财政、审计等部门应予以认定,纳入开发成本核算,由农发公司拨付汨罗市土地综合整治中心。二是2022年后实施的项目新增耕地耕种管护期为8年,耕种管护期自省自然资源厅指标确认当年开始计算,耕种管护费为300元/亩/年,并将其纳入项目预算。耕种管护费由农发公司先拨付汨罗市土地综合整治中心,再由汨罗市土地综合整治中心根据耕种管护情况拨付耕种主体。前三年工程设施质量和耕种管护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确保新开发的耕地每年种植一季符合要求的农作物,其中水田要种植水稻、茭白、莲藕等水生农作物。未按要求耕种导致指标不能入库的,工作专班可依法依约要求农发公司将保证金(施工费总额的10%)和项目耕种管护费作为违约金收缴,由工作专班另行安排替代耕种。三年后将工程设施质量和耕种管护责任移交给项目所在镇(街道),并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所属镇(街道)必须将新增耕地耕种管护责任分解到村组。三是新增耕地耕种监管由项目所属镇(街道)牵头负责,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局派驻自然资源所巡查落实,为确保耕种管护监管到位,给予新增耕地管护工作经费30元/亩/年(补助8年)给各自然资源所,纳入项目预算,农发公司按年度支付给市自然资源局。

  (八)明确资金来源

  一是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8号)精神,将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缴纳的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支出、耕地保护相关支出和征管业务支出等自然资源相关支出。二是按照《汨罗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8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建立指标付费使用机制,各镇(街道)、园区和平台公司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时,足额向市财政缴纳耕地占补平衡调节资金(水田每亩9.76万元,旱地每亩6.96万元)。三是《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村民建房、养殖禁(限)养的会议纪要》(汨府阅〔2017〕19号)明确征收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转让费(水田每亩4万元,旱地每亩3万元,基础设施及民生用地减半收取)。四是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价款。

  (九)完善资料归档

  市自然资源局和农发公司负责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项目施工资料必须与实际施工进度同步,按土地整治项目资料规范和要求进行编制,要有事前、事中、事后的影像资料和监理、镇(街道)、村(社区)签字等相关手续,资料不全的工程不予计量结算。

  (十)其他事项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所在地的沟、渠、路和山塘造成损毁的,由所属镇出具报告给工作专班,经工作专班召集人签字同意后,再由工作专班安排技术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和评审,待财评后组织实施。损毁工程各项费用由农发公司负责保障。

  四、指标主体及交易、投资利润及付款方式

  (一)指标主体及交易

  农发公司开发所形成的耕地指标依约归属市政府。指标交易由工作专班总调度,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工作对接,农发公司负责省、岳阳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保障。

  (二)投资内容及利润

  由工作专班组织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投入总成本进行测算。鉴于本项目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同时为充分尊重投资者的市场经营主体地位,根据测算的项目总成本,增加5%作为投资回报利润。投资总成本包括项目管理费、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费、设备购置费、耕地监管费、耕种管护费、不可预见费和资金占用费。

  (三)付款方式

  项目经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指标后,农发公司凭《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表》、施工单位和技术单位合同、市财政局财评中心核定的预算报告和结算二审报告,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项目投入总成本,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在指标确认当年予以结算。

  五、工作职责

  (一)项目所在镇(街道)

  1.向群众宣传好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模式、群众应尽义务等,为项目实施营造优良环境。

  2.制定施工单位推荐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推荐施工单位。

  3.做好清基扫障等前期工作,为项目施工进场作好准备。

  4.及时调处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5.协助社会垫资耕地开发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选址、实施、施工监管、验收等工作。

  6.负责新增耕地移交后的耕种管护,并将责任分解到村组或流转给种植大户,确保新增耕地每年按项目类别种植至少一季农作物。

  (二)部门单位

  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项目选址、测量、可研、规划设计和预算成果编制;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和组织项目验收;组织对项目结算进行一审;协调省、岳阳市自然资源部门进行验收、指标确认和入库等事项。

  2.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财政评审、下达预算和项目结算二审;项目资金安排、资金监管和拨付;保障工作专班、部门工作经费和镇(街道)、村(社区)指标奖励、工作成效显著奖励资金;协助工作专班对农发公司进行投资总成本测算。

  3.市审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所有项目审计工作;协助工作专班对农发公司进行投资总成本测算。

  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指导项目区耕作层剥离和回填、土壤培肥,以及配合项目现场勘察、现场调查、土壤取样、制样和送检等工作;组织专家组对补充耕地质量进行鉴定(包括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和验收;协调省、岳阳市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市级验收和省级抽验。

  5.市林业局负责参与涉及林地项目选址和验收,对已纳入耕地后备资源库及恢复属性地块可以开发成耕地的资源,出具相关意见,按有关林业政策,配合办理林地和林木审核审批手续。

  6.市水利局负责核对水源保护地、河湖水岸线等相关数据,对符合可以开发成水田的资源出具相关开发意见。

  7.农发公司负责项目实施、资金安排和拨付(包括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费、设备购置费、耕地监管费和耕种管护费),其中耕种管护费、土地清查费需拨付汨罗市土地综合整治中心。

  六、奖惩措施

  项目验收合格并经省、岳阳市自然资源部门确认耕地指标并入库的,由市政府组织奖励和安排工作经费。

  (一)镇(街道)、村(社区)指标奖励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确认的指标数量,对项目所在镇(街道)按照水田(含旱改水)1000元每亩,新增旱地800元每亩进行奖励;对项目所在村(社区)按照500元每亩进行奖励。

  (二)部门工作经费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林业局按每年所有项目总投资1%的标准提取工作经费;市自然资源局按每年所有项目总投资3%的标准提取工作经费。

  (三)工作成效显著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市政府对工作专班按新增耕地指标100元/亩进行奖励。由工作专班分别对成员单位及个人进行年度考评,根据考评档次报市政府进行奖励。

  (四)惩处措施

  一是镇(街道)未落实耕种主体责任,村(社区)未按范围和种植要求管护到位的,当年耕种管护费用不予拨付;因未及时耕种,导致项目区抛荒,由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自行整改并恢复耕种。二是各镇(街道)、园区和平台公司未按照《汨罗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8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和《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村民建房、养殖禁(限)养的会议纪要》(汨府阅〔2017〕19号)精神,使用指标而未向市财政缴纳耕地占补平衡调节资金和指标转让费的,由市自然资源局停止报批相关用地手续。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及时调整补充。《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社会垫资耕地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汨政办函〔2023〕49号)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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