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司法所、局机关股室:
因工作需要,下列同志职务发生变动。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王 月同志 任三江司法所所长;
彭耕学同志 任大荆司法所所长;
曾 娜同志 任普法办主任。
上述同志原有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
晏放军同志 大荆司法所所长职务;
冯 奇同志 普法办主任职务;
李晓萌同志 财计股指导员职务。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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