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设置各级各类学校;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参与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和上级对本市的教育拨款;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汇总上报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4.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系统有关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培养培训、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奖励、出国(境)人员资格审核、职业道德教育及市属中小学教师调配录用、劳动工资、考核、退休、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中小学编制。
5.指导和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部门、各乡镇有关教育工作。
6.协助组织部门管理直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7.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直属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
8.统筹管理各类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
9.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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