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案及备案
1、事故伤害发生当日电话报案。
联系人:黄道衍 联系电话:0730-5239595。
2、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日内,参保单位通过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在【工伤事故报告申请】中备案,备案成功平台将推送【事故报告通知】(如图所示)。


注意:网上服务平台中事故备案经过描述栏需准确录入: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原因、就诊医院(转诊医院)、病情诊断结果、单位办人姓名、经办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操作流程
用人单位必须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在【工伤认定申请】中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具体操作流程扫下方二维码并按提示上传相关资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申请报告;3、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合同书);4、伤者身份证复印件;5、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6、证人证言(2人);6、法律责任承诺书;7、病历资料(住院资料:诊断证明书、病案首页、入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影像报告单;门诊资料:诊断证明书、影像报告单);8、涉及交通事故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其他相关资料,用人单位完成平台申请后将工伤认定纸制资料送达至政务中心二楼工伤保险窗口,病历资料复印件用人单位自留一份。


1、工伤认定业务受理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提交和上传工伤认定申请资料,资料上传完整审核通过后,平台将推送【业务受理通知】(如图所示)。

2、工伤认定补证材料 用人单位上传申请工伤认定资料不完整的,平台将推送【材料补正通知】(如图所示),要求补证的材料须在15日内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工伤认定补证材料】中上传。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传资料的,系统将自动提示申请超时,导致工伤医疗费用无法正常拨付。


3、工伤认定延期申请 职工受伤后30日内无法收齐申请工伤认定资料,用人单位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25日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工伤认定延期申请】中申请,申请成功后平台将推送【业务延期申请通知】(如图所示),申请延期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延期申请通过后30日内须在系统中完成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提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在30日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可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意事项:
1、工伤认定申请相关表格及所需资料,请在QQ群内搜索【汨罗市工伤事故报案及工伤认定申请流程一次性告知】下载(工伤保险企业QQ群:281941349;工伤保险建筑项目QQ群:1075044845;工伤保险机关事业QQ群:439922105)。工伤保险业务咨询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专区工伤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730-5239595。
2、工伤事故调查、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地址:汨罗市人社局工伤保险股(罗城路41号207室),咨询电话:0730-3382066。
三、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操作流程
1、当事人通过网页搜索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找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大厅进入个人网厅,通过当事人的智慧人社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如下图所示)


3、进入系统平台找到社保服务-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申请(图一)。第一步新增单位(工伤非参保人员单位新增)完善用人单位相关信息保存(图二);第二步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受伤时间-完善工伤认定申请信息;第三步附件上传(点击上传)按照目录要求上传相对应的PDF文档资料后保存关闭,第四步返回图二提交申请。

(图一)





(图二)


(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