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国土资函〔2017〕 54号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开展“深化‘查打治’,迎接十九大”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股室、二级机构,国土资源所: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局安委会制定了《汨罗市国土资源局“深化‘查打治’,迎接十九大”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9月12日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深化‘查打治’,迎接十九大”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三大行动”,为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全部排查出来、非法违法行为全部受到应有打击,进一步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问题,促使各类安全生产问题得到根本整治,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局安委会决定开展一次“深化‘查打治’,迎接十九大”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坚持自查与严格执法检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拳出击、铁腕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治理任务
在持续抓好各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的基础上,重点突出非煤矿山重点领域,其他领域整治活动同步开展。
三、工作步骤
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工作安排,这次“深化查打治,迎接十九大”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从现在开始,到2017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12日—9月15日)。
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层层发动,确保专项整治深入人心。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9月16日—12月15日)。充分结合前期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排查摸底情况,对照检查表(见附件),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属地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上报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 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2月16日—12 月31日)。对集中排查整治阶段重大隐患进行集中销号闭环管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局安委会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评估验收,确保活动效果,实现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查的出、改到位、严惩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汨罗市国土资源局“深化‘查打治’,迎接十九大”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局长李石芳任组长,各位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二级机构,各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政管理股,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局安委会统筹组织开展“深化查打治,迎接十九大”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积极做好本次活动的综合协调、调度、督查工作。各股室、二级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对所属行业领域的监管责任。各国土资源所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合相关部门着力抓好本辖区的“查打治”工作。
(二)强化整改措施。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行动、联合惩戒,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管部门一定要在执行行业法律法规的同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项规定,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真正做到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严格督查问责。局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股室、二级机构,国土资源所开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查打治”工作开展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附件:《“深化‘查打治’,迎接十九大”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深化‘查打治’,迎接十九大”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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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
牵头单位 |
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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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家) |
一般隐患(项) |
已整改(项) |
整改率(%) |
立案起数(起) |
停业整顿停止建设施工(家) |
暂扣吊销证照(次) |
没收违法所得(次) |
提请关闭(家) |
罚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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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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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桥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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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上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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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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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镇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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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民爆、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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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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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电气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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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业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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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工矿商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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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校园校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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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内容每周五下午3:00前报送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