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汨罗市城镇空闲土地核查及闲置 土地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17-11-08 09:58
浏览量:1 | | | |

 

 

 

                        汨国土资函[2017]59号

 

关于印发《汨罗市城镇空闲土地核查及闲置 土地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二级机构、各国土资源所:

《汨罗市城镇空闲土地核查及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8日

 

 

 

 

 

 

 

 

汨罗市城镇空闲土地核查及闲置土地处置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镇空闲土地核查及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消化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及其他城镇空闲土地,提高国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空闲土地核查及闲置土地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224号)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17年土地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岳政函[2017]83号)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以“消空除闲、节约集约”为目标,以“精密对接、精准服务、精细管理”为抓手,坚持以用为先、批管结合、批管并重,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消化、依法清理,切实做好空闲土地清理工作,为实施国有土地精细化管理和用地保障精细化服务提供坚实基础与坚强后盾。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

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工作政策、法规性很强,要形成法治

思维,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依法调查、盘活利用。

    (二)以用为先

    处置空闲土地要对症下药、统筹施策,组织好消化利用,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联系企业、逐宗盘活,达到核查

一宗、高效利用处置一宗。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盘活

空闲土地要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建设,以及城

镇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和重点项目用地。加强空闲土地

盘活利用后的监管工作,严防形成“二次空闲”、重复空闲。

    (三)逐步盘活

    城镇空闲土地的盘活利用不是一蹴而就,而是要科学安

排,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稳中求进,有序推进城镇空闲土

地消化利用。

    三、清理范围及工作任务

   (一)清理范围

    本次核查的城镇空闲土地范围是,截至2016年12月31

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5亩以上,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

发利用不到位的空闲土地。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通过遥感影像

等“3S”技术手段,对全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使

用情况进行了内业比对分析,对疑似空闲土地图斑进行提取,初步筛选出我市疑似空闲土地情况如下:全市共计图斑175个,总面积572.12公顷,主要分为三大类型:1、2009年城镇建设用地58个图斑,面积89.62公顷,2、2010-2016年农用地转用 105个图斑,面积429.1公顷,3、增减挂钩建新区12个图斑,面积53.4公顷。

    (二)工作任务

     逐宗核查空闲土地位置、面积、审批、征收、土地供应、实际权属状况、空闲原因及存在问题,逐宗实地核查并拍摄不少于两张不同角度的照片,就核实结果数据及处置情况填报附表(附件2)。

    按照空闲土地台账逐宗研究盘活的具体路径和措施,制  定切实可行的盘活利用方案。要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以及阶段性工作目标,根据不同情况明确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工作时间细化  到天,确保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工作落到实处。严格对每宗空  闲土地进行分析归类,根据不同情况逐宗提出处置意见,落  实“一地一策一方案”。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和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要求,将闲置土地处置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空闲及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领导,市国土资源局成立“汨罗市城镇空闲土地核查及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清理工作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统筹开展城镇空闲土地核查及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研究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处置方案审核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同时从地产、执法监察大队、园区国土分局、飞地工业园区和测绘队等抽调人员组成实地核查工作小组,调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空闲土地的核查工作小组。

    (二)加强沟通协调与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综合运用经济、

法律、行政等手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作为,服从工

作安排,不得推诿,尽职尽责,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工

作。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敢作敢为,勇于探

索,积极提出有利于推进工作的思路和建议,确保本次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核查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25日)

11月25日前根据确定的城镇空闲土地核查范围,合理划分工作单元及分配工作任务,通过外业调查、内业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核实,逐宗调查基本情况,建立城镇空闲土地台账,逐宗实地核查并拍摄不少于两张不同角度的照片,就核实结果数据及处置情况填报(附件2),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经核实确认的空闲土地实施台账管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及其他情况的按照宗地逐宗建立台账。

    (二)集中处置阶段(2017年12月1日一2018年2月

30日)

    根据空闲土地核查结果,针对空闲土地形成原因,结合

各地实际情况、政策及法律规定,以高效利用为最终目的,充分结合土地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安排处置工作,逐宗处置

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1.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的征收力度。对已批新增建设用地未实施土地征收的,报请了市人民政府衔接财政部门尽快组织财力拨付征地补偿款,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规定和标准足额发放征地补偿款,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做好被征地群众的拆迁安置工作。

    2.加快已征土地的供应工作。对已完成土地征收但尚未供应的土地,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未供土地的供应工作。报请了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市发改部门负责对需要办理土地供应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备案,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供应手续的办理。

    3.严格处置闲置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处置闲置土地。经判别后的疑似闲置土地移交执法大队认定,因企业、用地单位或个人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按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的20%缴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采取延期开工建设、置换、安排临时使用、有偿收回等方式妥善处置。

    4.依法利用城镇建设用地中的存量建设用地。对尚未完成土地征收审批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等手续及实施土地征收补偿,及时完成土地通平等前期开发并纳入政府储备,有序适时纳入土地供应。

    本次空闲土地核查工作根据难易程度,可采取边核查边处置的原则,能立行立改的,要迅速整改到位;情况复杂的,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法依规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

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由领导小

组共同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按照处置方案,逐宗处置落实

到位。

    (三)成果上报(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

    空闲土地盘活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严格按照方案挖掘存量土地潜力,盘活空闲土地资源,2018年12月31日前空闲土地盘活利用率争取达到50%以上。

 

 

 

 

 


附件1

汨罗市城镇空闲土地核查及闲置土地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空闲土地核查及闲置土地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224号)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17年土地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岳政函[2017]83号)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对我市空闲土地清理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汨罗市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石芳   局  长

副组长:高  力   副局长

成  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海波

法规股股长          曾  薇

        财务股股长          周  军

        规划股股长          许文树

        建设用地股股长      黄王威

        地产股股长          伏  波

        工业园综合股股长    谭  晖

飞地工业园综合服务股股长  彭向红

        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苏  平

        征地拆迁中心主任   聂岳军

        测绘队队长         周  兀

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方案审核等。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由组长召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地产股,伏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朝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