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查询办事指南
来源: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6-01-07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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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二、适用

  因教育入学、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申请公租房等事项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

  三、申请主体

  登记簿、不动产权利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主体。

  四、申请材料

  1、查询申请书(现场填写);

  2、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查询的提供身份证(收复印件);企业查询的提供营业执照(收复印件);委托查询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能当场提供的1个工作日内,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提供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注意事项

  1、除清单特别注明外,提交的资料应为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人应出示原件,并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复印件自然人应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加盖公章;不能出示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2、关于身份证明,以及有代理情形或登记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证实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关系材料包括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关系材料,或者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材料,或者遗嘱指定监护、协议确定监护、意定监护的材料。被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关证实文件应是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民事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实材料。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由全部监护人共同申请,还应出具监护人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3、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导致错误登记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八、咨询电话0730-5209968。

  九、监督投诉电话:0730-5203068,政务热线12345。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湖南省汨罗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

  冬季(10月1日-3月31日)上午:9:00-11:40;下午:1:00-5:00

  夏季(4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40;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