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汨罗市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5-09-2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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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湘办〔2023〕1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有关要求,由我局和市发改委牵头督导负责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我局现已按要求完成问题整改,现拟申请销号,特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交通主要依赖公路运输。2020年,湖南省公路货运量占比87.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3.5个百分点;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3个百分点和6.6个百分点。

整改目标

调整优化公路运输结构,提高铁路、水路货运量比例。

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加大水路运输的建设力度,增强综合配送运输能力:

1. 推进汨罗市营田码头提质改造工程建设,督促港口码头企业完善环保基础设施。

2. 配合湘阴虞公港项目工程建设,推进多式联运项目建成。

3.实施“绿色配送”项目建设。

整改成效

一、营田码头提质改造建设及环保设施整治

1.码头提质改造工程:营田码头提质改造工程于2023年5月顺利完成交工验收,7月完成竣工验收,9月取得码头经营许可证,2024年10月正式投入运营。有效提升了我市货物通过水运码头配送的运输量。

2.岸电设备整改:已督促营田码头经营单位完善电网线路、配电箱、计量装置、连接船舶电缆等设施,完成码头岸电设备整改。现有岸电箱配备2个125A、1个63A和1个32A标准岸电接口,各接口均配备独立电表,并按技术指南设置急停装置,满足靠泊船舶用电需求,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3.环保设施建设:①营田码头已更换污水接收端口,修复装卸平台活动钢引桥面板漏点,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提高了污水收集效能,②在码头区域增设洗车池,减少车辆带泥上路。③加装料斗喷淋装置,用于抑制作业扬尘。④规范危废暂存间,完善防渗托盘、更换码头作业标识标牌、落实制度上墙。

4.污染物处置:靠港码头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和危险品固废处置已与合规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二、配合虞公港项目建设

1.项目规划:虞公港区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已于2022年12月9日开工,预计2027年底将全面建成集疏运体系,该项目建成后将有效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推动实现“水公铁”多式联运。

2.协调推进:为推进多式联运项目建设,我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虞公港铁路专用线建设协调小组,明确项目线位基准线。我市积极配合湘阴县与广铁集团完成项目接轨许可,目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实施“绿色配送”项目建设

1.运输方式引导:我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扩能产业联动发展,主动与商品企业沟通协调,了解运输需求,鼓励企业采用公水联运方式,减轻公路运输压力,逐步提高本地货源的水运比例。

2.航道与港口优化:汨罗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协调推进汨罗江航道条件改善研究,配合上级部门论证航道等级提升可行性;落实优化港口码头布局,完善集疏运体系,提升水运基础设施服务能力。

3.运营成效:自2024年10月正式运营以来,汨罗市营田码头已累计转运货物263445吨,其中非金属矿石122363吨、煤炭4706吨、粮食136376吨,有效提升了货物公水联运周转效率。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监督意见反馈和举报电话0730—5222915。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5日——2025年10月4日

  受理部门:汨罗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