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水利局)
来源:水利局   日期:2025-03-3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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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执法单位 股室 执法人员(全部) 联系方式 岗位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 执法依据 执法对象 检查频次及检查时间 是否“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
是否能与其他股室联合检查 是否能与其他单位联合检查
  汨罗市水利局 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股 彭海罗、陈海清、陈军、李阳利 彭海罗
陈军
陈海清
李阳利
股室成员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1、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及后续设计,表土情况,取弃土场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2、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3、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备案情况 5、核实群众举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生产建设项目引起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 一年一次(参照双随机一公开)
  汨罗市水利局 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股 彭海罗、陈海清、陈军、李阳利 彭海罗
陈军
陈海清
李阳利
股室成员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1、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 2、是否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3、是否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3、是否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合格或者运行正常;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或者是否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 4、是否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 5、是否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6、是否许可,是否按许可要求取水 7、是否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8、是否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取用水单位和个人 一年一次(参照双随机一公开)
  汨罗市水利局 河湖管理股 梁彪、周斌 梁彪
周斌
股室成员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1、是否许可,是否依许可开采等2、核实举报内容是否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采砂的单位或个人 一年一次(参照双随机一公开)
  汨罗市水利局 河湖管理股 梁彪、周斌 梁彪
周斌
股室成员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1、是否许可、是否依批复实施2、核实群众信访举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十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生产建设活动实施主体 一年一次(参照双随机一公开)
  汨罗市水利局 河湖管理股 梁彪、周斌 梁彪
周斌
股室成员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1、防洪工程设施是否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2、是否按照许可要求实施建设3、是否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4、是否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2、《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3、《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 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一年一次(参照双随机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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