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金属指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和对于因天气异常等因素造成食品安全指标符合标准、质量指标不符合标准的稻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汨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先检后收、应收尽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的原则,我市于2025年7月10日启动地方临时储备粮(早稻)收购,现将收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储原则:定点收购、先检后收、应收尽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
二、定点收储企业:汨罗市汨兴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三、收储库点:汨罗市汨兴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古培收储点、桃林收储点。
四、粮食收购质量标准:镉含量0.2mg/kg以上,杂质≤1.0%,水份13.5%以内。
五、收购价格:早籼稻125元/100斤(国标三等),增减价办法按照(国粮标〔2024〕198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收购时间:2025年7月10日-2025年9月30日。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徐超 联系电话:153 6411 6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