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来源:卫生健康局   日期:2026-01-28 16:55
浏览量:1 | | | |

    一、项目概况

1.遴选项目名称:汨罗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MLSYGTJPYG-2026

3.首次公告时间:2026年01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一)更正事项

本次更正涉及遴选文件相关条款的修订,同时调整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具体更正事项如下。

    (二)更正内容

1.第五章评标办法3.2条款

原条款:采用集中配送方式的遴选原则,根据遴选方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1个中选候选人。若所有响应人的综合评分均低于88分(满分100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所有响应人均不具备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可决定本次项目不推荐中选候选人,作流标处理。

更正后条款:采用集中配送方式的遴选原则,评标委员会依据遴选方要求及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1名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若所有响应人综合评分均低于 88 分,评标委员会认定所有响应人均不具备本项目承接能力,本项目按流标处理;只要有一家及以上响应人综合评分达到或高于 88 分,则推荐其中综合评分最高的响应人作为中选候选人。

2.第六章集中配送要求3.7条款

原条款:药耗配送回款周期依各医疗机构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6-10个月,最迟不超过12个月(按财务入账时间计算)。

更正后条款:药耗配送回款周期依各医疗机构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6-10个月,最迟不超过12个月(按财务入账时间计算)。医共体采配联盟成员单位若未按期回款,中选企业可向市集采工作专班反馈,由专班按管理办法处置;中选企业也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第六章集中配送要求1.10条款

原条款:中选配送企业可以委托其注册地在岳阳市内、具有配送资质、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进行配送。委托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配送不视为分包行为。(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属于响应人自身分支机构,不视为第三方企业,如有委托行为需提供分公司资质证明及隶属关系证明)

更正方式:删除本条款,遴选文件中不再保留相关内容。

4.第二章说明第十一项条款

原条款:采购单位与中选配送企业采购合同里应约定:1、中选配送企业应根据医疗机构的需要配置专职人员进行日常工作和售后服务;2、中选配送企业应保证在合同期内配送产品的生产标准达到产品执行标准,并承担全部质量责任;保证授权品牌提供充足货源并及时供货。如有违反,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更正后条款:采购单位与中选配送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应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中选配送企业需根据医疗机构实际需求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对接及售后服务工作;2.合同履行期内,中选配送企业需审核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保障产品流通环节(存储、运输)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产品因生产标准不合规产生质量问题的,由生产厂家担责;中选配送企业未履行查验义务或流通管控不当引发质量问题的,承担相应责任。

5.第七章合同六、伴随服务第2条

原条款:乙方应保证在合同期内配送产品的生产标准达到产品执行标准,并承担全部质量责任;保证授权品牌提供充足货源并及时供货。如有违反,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更正后条款:合同履行期内,乙方需审核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保障产品流通环节(存储、运输)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产品因生产标准不合规产生质量问题的,由生产厂家担责;乙方未履行查验义务或流通管控不当引发质量问题的,承担相应责任。

6.第六章集中配送要求2.6条款

原条款:向采购人、医务人员提供各种“回扣”、“提成”、“赞助费”、“提单费”等非法报酬、福利,终止该品种规格的药耗在医疗机构使用,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并扣除10%履约保证金。

更正后条款:严禁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医务人员提供回扣、提成、赞助费、提单费等非法报酬或福利。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对应品种规格药耗医疗机构使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严肃处理;若经查实,该违规行为与中选配送企业或其工作人员存在关联的,将按合同约定扣除其10% 的履约保证金。

7.第七章合同十、违约责任第⑥条

原条款:向采购人、医务人员提供各种“回扣”、“提成”、“赞助费”、“提单费”等非法报酬、福利,终止该品种规格的药耗在医疗机构使用,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并扣除10%履约保证金。

更正后条款:严禁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医务人员提供回扣、提成、赞助费、提单费等非法报酬或福利。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对应品种规格药耗医疗机构使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严肃处理;若经查实,该违规行为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存在关联的,将按合同约定扣除其10% 的履约保证金。

    三、其他说明

1.本更正公告为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遴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遴选文件中涉及上述更正内容的,均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未涉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3.原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2月6日10:00(北京时间)”,现延期至2026年2月13日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保持不变。

4.请各潜在响应人及时查阅本更正公告,按更正后内容编制响应文件,逾期未查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汨罗市医共体药品耗材集中采配联盟

联系人:郑主任

电话:0730)5222266

代理服务机构: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8楼

联系人:陈双  雷桃丽

电话:400-696-8998(转2后再转82) 180 7323 0155

网址:搜索鑫卫网